廣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2025年公司全體職工工作服采購項目澄清公告
廣州陽光采購服務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5日發布的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2025年公司全體職工工作服采購項目(項目編號:YG1202500426)采購公告,現將原采購文件部分內容作如下澄清:
一、采購文件第五章 響應文件格式 無“不得存在情形承諾函”
原文:無“不得存在情形承諾函”
現文:補充“不得存在情形承諾函”
不得存在情形承諾函
致: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廣州陽光采購服務有限公司
我方鄭重承諾,在參與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2025年公司全體職工工作服采購項目(項目編號:YG1202500426)采購期間,未被列入下列情形之一:
(1)與本項目其他供應商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2)與本項目其他供應商存在控股或管理關系。
(3)被本項目所在地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暫停、取消投標或禁止參加采購活動且處于有效期內的。
(4)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吊銷資質證書狀態。
(5)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情形的。
(6)近三年內因發生質量或安全生產事故等受到行政處罰且在處罰期內的。
(7)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安全生產領域嚴重失信懲戒名單、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8)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9)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經審查認為不宜被邀請參加采購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