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電有限公司43套煙氣在線監測系統CEMS運維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熱電有限公司43套煙氣在線監測系統CEMS運維,已在金川集團鎳鈷股份有限公司登記備案,項目編碼JCRD-JSZB-ZBDL-2025101,招標人為金川集團熱電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該項目的運維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運維地點:甘肅省金昌市金川集團熱電有限公司(熱電一分廠、熱電二分廠、熱電三分廠)。
2.2運維內容:
熱電有限公司43套煙氣在線檢測系統CEMS(熱電一分廠17套、熱電三分廠14套、熱電二分廠12套)的整體運維,包括所有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包括CEMS系統范圍內的所有設備設施、CEMS站房整體及內部設施)、巡點檢、故障處理、備件提供數據上傳費用支付等,具體見附件。
2.2.1.甲方全權委托乙方就CEMS系統提供運營服務;乙方嚴格遵守、執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CEMS系統全面維護、維修。
2.2.2.維護范圍:CEMS站房內機柜、計算機及軟件系統、數采儀、標氣、現場端采樣探頭(表計、控制箱)、采樣管線、電纜、站房內設施等。
2.2.3.乙方保證遵循《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T75-2017),《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系統傳輸標準》(HJ/212-2025),并以此確定運營人員的工作職責;接受各級環保部門和甲方的監督。
2.2.4. 按相關規定、標準及CEMS系統操作規范進行維護、維修等;乙方將所維護范圍內環保設備的實時數據通過Web發布或其它方式發布到網上,甲方有關人員通過遠程登錄能隨時查看運行數據。
2.2.5. 數據傳輸:
乙方對上傳數據保證真實、準確;格式符合環保部門的要求。
每次巡檢運營人員都要與上級環保部門信息數據中心聯系并核對數據,保證發送數據的真實性。
2.2.6. 每日監控診斷服務:(1次/日)
檢查數據傳輸系統是否正常,發現數據有異常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及轄區環保局,并立即前往站點進行檢查。
2.2.7. 定期校準:
2.2.7.1.具有自動校準功能的顆粒物CEMS 、氣態污染物CEMS、流速CEMS 每24小時至少自動校準一次儀器零點和量程;
2.2.7.2.無自動校準功能的顆粒物CEMS 每3個月至少用校準裝置校準一次儀器的零點和跨度;
2.2.7.3.氣態污染物CEMS 每7天用校準裝置通入零氣和接近煙氣中污染物濃度的標準氣體校準一次儀器的零點和工作點;
2.2.7.4.對氣態污染物CEMS每1個月至少校準一次儀器的零點或跨度;
2.2.7.5.對氣態污染物CEMS每3個月進行一次全系統的校準,要求零氣和標準氣體與樣品氣體通過的路徑(如采樣探頭、過濾器、洗滌器、調節器)一致,進行零點和跨度、線性誤差和響應時間的檢測。
2.2.7.6. 對氣態污染物CEMS每6個月用參比方法做一次校驗。
2.2.8.定期巡檢服務(1次/天):
2.2.8.1.乙方每天一次全面的巡視、檢查設備運行情況,將發現的缺陷做好記錄并及時處理,巡檢表應有甲方(或用戶)人員的簽字并留甲方一份。
2.2.8.2.檢查設備及輔助設備運行狀態、判斷技術參數是否正常;
2.2.8.3.檢查站房電路、通訊系統是否正常;
2.2.8.4.對于使用氣體鋼瓶的設備,檢查氣密性、氣壓是否達到要求;
2.2.8.5.檢查數據傳輸系統,看設備和數采儀、上位機是否一致;
2.2.8.6.對于沒有自動調零、校正功能的設備進行手動調零、校正;
2.2.8.7.站房環境清潔,各類輔助設備檢查,保證設備所需的溫度、濕度等正常運行環境。
2.2.9.定期維護服務(1次/周):
2.2.9.1.清洗取樣系統管路、內部管路、各類探頭;
2.2.9.2.清洗設備計量單元、反應單元、加熱單元、檢測單元;
2.2.9.3.檢查各類設備轉換系統、曲線是否適用,必需時進行修正;
2.2.9.4.對數據存儲、通訊系統、控制系統運行狀態進行檢查;做好數據備份,保證數據不丟失;
2.2.9.5.每30 天清洗一次隔離煙氣與光學探頭的玻璃視窗,檢查一次儀器光路的準直情況;對清吹空氣保護裝置進行一次維護,檢查空氣壓縮機或鼓風機、軟管、過濾器等部件;
2.2.9.6.檢查設備接地情況、站房防雷措施。
2.2.10.定期檢修服務(1次/周):
2.2.10.1.檢查各類電磁閥、泵、電極、探頭工作狀態,必要時進行更換;
2.2.10.2.檢查各類活塞、密封圈、內部導管、連接頭是否工作狀態,必要時進行更換;
2.2.10.3.檢查設備其他常用易耗品工作狀態,進行定期更換;
2.2.10.4.進行一次設備重復性、零點漂移、量程漂移實驗,實驗結果符合驗收規范指標;
2.2.10.5.檢查數據存儲、通訊系統工作狀態,做好數據備份,保證數據不丟失;
2.2.10.6.每3個月檢查一次氣態污染物CEMS 的過濾器、采樣探頭和管路的結灰和冷凝水情況、氣體冷卻部件、轉換器、泵膜老化狀態;
2.2.10.7.每3個月檢查一次流速探頭的積灰和腐蝕情況、反吹泵和管路的工作狀態。
2.2.11.整體維護:
2.2.11.1.每年1次整體系統進行全面檢查、維護,如需停用檢查的需事先報甲方及環保部門批準;
2.2.11.2.乙方配合甲方及環保部門,接受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抽檢及校驗。
2.2.12.設備故障檢修服務:
2.2.12.1.設備發生故障半小時內響應,1小時內到現場,維修時間不超過4小時,24小時內故障無法排除,安裝備用儀器;同時將故障原因、處理情況向甲方及環保部門報告;超過24小時故障未排除,備用儀器未安裝正常,影響甲方運行調控及環保部門監控,乙方應委托有資質第三方進行手工比對(次/6小時),同時將監測結果報告甲方。因故障不能在48小時內修復的由乙方向環保部門上報人工監測方案和人工監測數據(每天不少于4次,每次間隔不得大于6小時),并抄送市污染源監控中心,對于72小時內故障不能修復的自動監控設施,乙方應在72小時內安裝備用整機。
2.2.12.2.設備故障維修后,使用和運行前按國家有關技術規定進行校準檢查,如設備進行了更換,在使用和運行前對設備進行校驗和比對,符合驗收規范指標后方可投運,并及時做好向甲方及轄區環保局登記備案工作。
2.2.12.3.CEMS系統若有隱患,乙方應做好應急預案。
2.2.12.4.CEMS系統出現異常時,乙方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并負責相關方面的協調,確保系統穩定正常運行。
2.2.12.5.配合甲方季度比對,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并比對通過。
2.2.13.技術檔案:
2.2.13.1.按當地環保部門及甲方要求,按時提交所需數據、周報、月報等報告文件;
2.2.13.2.設備校準、零點和量程漂移的例行記錄;
2.2.13.3.設備運行報告、定期巡檢、維護保養記錄;
2.2.13.4.設備配件、易耗品更換記錄;
2.2.13.5.自動監控設施整機或主要設備進行更換或設定參數發生變化,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備案。
2.2.13.6.檢測機構的檢定或檢驗記錄等。
2.2.14.備件、材料服務:
2.2.14.1.乙方提供CEMS 系統的所有備件(原設備規格型號及原廠家)、材料,并備有CEMS整機(按型號),當設備故障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排除時可以整機更換返廠維修;保證此類設備的正常運行。
2.2.14.2.乙方提供系統運行所需低、中、高不同濃度標氣,并利舊甲方原有標氣瓶。
2.3招標范圍:
對計劃運維內容范圍內的設備設施的運維(2年)進行招標。
2.4運維期限要求:
2.4.1運維計劃工期: 729日歷天
計劃開始日期:2025年9月15日;
計劃結束日期:202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