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樂山市市中區竹公溪流域水環境治理及生態濕地修復保護項目(一期)監理公告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標公告(適用于公開招標、未進行資格預審) 樂山市市中區竹公溪流域水環境治理及生態濕地修復保護項目(一期)監理 (項目名稱) / 標段監理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1.1本招標項目 樂山市市中區竹公溪流域水環境治理及生態濕地修復保護項目(一期)監理 (項目名稱)已由 樂山市市中區發展和改革局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 樂中發改政策【2025】121號 (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樂山市市中區生態環境局 ,建設資金來自 專項債券資金 (資金來源),出資比例為 100% ,招標人為 樂山市市中區生態環境局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 監理 進行公開招標。
1.2 本招標項目為樂山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 樂山市市中區發展和改革局 (核準機關名稱)核準(招標事項核準文號為 樂中發改政策【2025】121號 )的招標組織形式為 委托招標。 招標人選擇的招標代理機構是 成都千一工程項目咨詢有限公司。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工程名稱: 樂山市市中區竹公溪流域水環境治理及生態濕地修復保護項目(一期)監理 。
2.2 建設地點: 樂山市市中區竹公溪流域沿線 。
2.3 資金來源: 專項債券資金 。
2.4 建設規模: 駁岸改造2.63km,生態植物修復19000㎡,防汛緩沖步道21089㎡,水環境生態治理及管網修復、管網排污口整治,河道清障約40000m3等 。
2.5 計劃工期: 建設工程的前期準備期+施工工期+缺陷責任期 。
2.6 招標范圍: 樂山市市中區竹公溪流域水環境治理及生態濕地修復保護項目(一期)的監理服務+質量檢測(需出具單獨的質檢報告) 。
2.7 標段劃分: 一個標段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企業法人或事業單位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