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2025年重慶中法供水財產保險、補充醫療保險項目(第二次)答疑補遺文件
2025年重慶中法供水財產保險、補充醫療保險項目(第二次)
答疑補遺通知
一、答疑部分
提問1:招標文件第62頁,高額補償醫療保障(大額醫療),在職員工方案約定每一被保險人單次住院票據金額大于或等于4.7 萬元時,則本次住院醫療費用在大額補充醫療責任中進行理賠。請問該方案的意思是住院票據金額大于等于4.7萬時,住院費用先在高額補償醫療保障(大額醫療)報銷,剩余費用再在補充住院醫療保障報銷嗎?
答:被保險人單次住院票據金額小于4.7 萬元時,在補充住院醫療保障報銷。單次住院票據金額大于或等于4.7 萬元時,住院醫療費用在大額補充醫療責任中進行理賠。
提問2:招標文件第62頁,高額補償醫療保障(大額醫療),退休人員方案約定每一被保險人的免賠額以當地城鎮員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金額為準。其中,免賠額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1)2萬元以下(含2萬):85% (2) 2萬以上4萬以下(含4萬):90% (3)4 萬元以上:95%。請問該方案的免賠額是4.7萬元嗎?
答:是的。
提問3:招標文件第74-75頁,補充醫療保險及合計是否包含健康醫療委托管理服務資金部分?
答:包含。
提問4:由于總公司授權分公司參與項目投標,而分公司為分支機構負責人制非法人單位,無法定代表人及單位法人章,是否可以將投標文件格式中的“單位法人章”修改為“單位法人章(或公章)”、“法定代表人”修改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答:1.如投標人是財產險保險總公司(獨立法人公司)唯一授權的省級分支機構,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部分可為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2.單位法人章是單位公章。
提問5:招標文件第40頁,健康醫療委托管理服務費報價0%為3分,因監管明確規定健康醫療委托管理服務費不能為0,故建議修改為0.01%得3分。
答:調整為健康醫療委托管理服務費報價0.01%為3分。
提問6:招標文件第40頁,事故處理處罰條款約定共2條,該約定超出保險條款保障范圍,是否可以取消?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
提問7:招標文件第41頁,公眾責任險每一營業場所每次事故限額500萬,累計賠償限額1.7億,請問是按每個營業場所分開承保還是統一承保,如果分開承保累計保額是否均分?
答:統一承保。
提問8:招標文件第57-61頁,各財產保險中的附加條款,由于只有附加條款名稱無法明確具體保險內容,是否要求投標人全部響應?
答:需要全部響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