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璧山區中醫院新院區紅線外排水綜合管網連通工程公告
重慶市璧山區中醫院新院區紅線外排水綜合管網連通工程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重慶市璧山區中醫院新院區紅線外排水綜合管網連通工程已由重慶市璧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璧發改〔2024〕183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重慶璧山現代服務業發展區管理委員會,建設資金來自區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重慶綠發基礎設施建設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重慶市璧山區璧城街道
2.2 項目概況與建設規模:重慶市璧山區中醫院新院區紅線外排水綜合管網連通工程位于璧山區產教融合生態示范區內,東至璧南河東岸,西至黛山大道,北至璧南河北岸,南至渝蓉高速。主要工程內容包括:土石方工程、邊坡工程、綜合管網工程及電力工程等。其資金來源為債券資金及區級資金。
2.3 ?本次招標項目工程總投資額:約3074.00萬元
?本次招標項目合同估算金額:17633512.68元
2.4 招標范圍:
2.4.1本工程施工圖所示的全部內容。
2.4.2本工程招標范圍內對設計圖紙不明確的內容按以下原則實施:
2.1.平基土石方中石方開挖方式按“35%鉤機開挖、65%機械鑿打開挖”。
2.2.圖號S01D032-033中的土石方數量表所示的土石方量和場平工程數量表中的開挖及回填的土石方量不一致,核查時以場平工程數量表中的土石方量為準。
2.3.排水溝溝槽土石方開挖的土石比例為“土方:石方-2:8”。
2.4.本工程中植物養護期為2年。
2.5.管網溝槽土石方開挖的土石比例為“土方:石方-2:8”。
2.6.接順道路時破除和恢復做法均暫按15cm厚碎石墊層及20cm厚C30混凝土路面考慮。
2.7.管網開挖時破除及恢復現狀車行道工程量按50%混凝土路面及50%瀝青混凝土路面考慮,其中:混凝土路面破除及恢復做法為20cm厚5.5%水泥穩定級配碎石基層及20cm厚C30水泥混凝土面層厚;瀝青混凝土路面破除及恢復做法為為20cm厚5.5%水泥穩定級配碎石基層、4cm厚AC-13上面層及6cm厚瀝青混凝土 AC-16 下面層。
2.8.管網開挖時涉及到人行道拆除及恢復的做法為60x60x4cm 芝麻灰花崗石人行道磚(2cm厚1:3水泥砂漿粘貼)和 3%水泥穩定級配碎石墊層。
2.9.雨水口位置考慮保護性拆除及恢復路緣石,拆除后的路緣石利舊安裝,每個雨水口考慮周邊拆除及恢復的路緣石長度為2m。
2.10.因本項目涉及在現有綠化帶上進行管網施工的情況,綠化帶拆除按照管道溝槽開挖的頂寬確定,施工完后需按現狀進行恢復。其現狀綠化帶中涉及苗木種類較多,無法具體統計其工程量,經業主確認暫按9萬元計入專業工程暫估價。
2.11.本項目涉及的混凝土及其相關制品均采用商品料。
2.12.本項目涉及的砂漿均采用商品干混砂漿。
2.13.項目中涉及的d600SN≥8000N/㎡鋼帶增強聚乙烯螺旋波紋管全部數量、d1000SN≥8000N/㎡鋼帶增強聚乙烯螺旋波紋管54米、所有800x900mm鐵污水井蓋井蓋及250x700mm 鐵水篦子(不帶框)雨水口的篦子均為建設單位提供所需材料(甲供)其材料由施工單位負責運輸至施工現場,運距暫按15km計算。
2.14.國標Ⅱ級d300鋼筋砼管連接方式為承插式。
2.15.接順道路時所涉及的土石方開挖的土石比例為“土方:石方=2:8”。
2.16.本項目挖方邊坡的坡底排水溝做法按排水邊溝大樣圖所示計算。
2.17.排水邊溝的側墻厚度更正調整為150mm。
2.18.電力管溝土石方開挖的土石比例為“土方:石方=2:8”。
2.19.本項目挖方邊坡的馬道做法按無排水溝馬道大樣圖所示計算。
2.20.本項目余方棄置運距為10km。
2.21.挖方段邊坡的馬道擋土保護磚采用240頁巖標準磚。
2.22.本項目給水工程只施工相應的溝槽開挖和回填。在溝回填時,其墊層及三角區采用中、粗砂回填,除此之外的其他部位回填均采用原土回填。本項目中的水管埋設深度明確為:下浦元路給水管埋設深度為1.6m,蒲國寶路給水管理設深度按2m計算,黛山大道給水管埋設深度按1.6m計算。
2.23.本項目管網墊層及三角區回填的中、粗砂均為機制砂。
2.24.因本項目為線性工程,在未知地下管線的情況下,可能發生與現狀管道交叉的情形,經建設單位確認現狀綜合管網臨時保護以3萬元列入暫列金額。
2.25.因本項目需在現狀綠化帶上開挖施工,因綠化帶整體寬度較小,開挖時可能造成綠化帶旁現狀存在的條石邊溝破壞,無法預估損壞及修復的程度及其工程量,經建設單位確認以7萬元列入暫列金額。
2.4.3本次招標文件中補充的工程內容、答疑資料、澄清資料、其他補遺資料等相關內容。
2.5 工期要求:105日歷天
缺陷責任期要求:24個月
2.6 標段劃分(如有):/
2.7 其他:/
3.政府采購工程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