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州昌吉市中山路、哈密路、東外環等8條路段供熱管網及配套設施改造項目-長輸供熱管網、換熱站配套設施改造建設項目EPC總承包公告
昌吉州昌吉市中山路、哈密路、東外環等8條路段供熱管網及配套設施改造項目-長輸供熱管網、換熱站配套設施改造建設項目EPC總承包
招標公告
(65230125072300927001002)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昌吉州昌吉市中山路、哈密路、東外環等8條路段供熱管網及配套設施改造項目-長輸供熱管網、換熱站配套設施改造建設項目EPC總承包已由昌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昌市發改字〔2025〕254號”批準建設,建設單位為昌吉市城市管理局(昌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建設資金來自超長期國債和財政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昌吉州昌吉市中山路、哈密路、東外環等8條路段供熱管網及配套設施改造項目-長輸供熱管網、換熱站配套設施改造建設項目EPC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滿足資格條件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項目名稱:昌吉州昌吉市中山路、哈密路、東外環等8條路段供熱管網及配套設施改造項目-長輸供熱管網、換熱站配套設施改造建設項目EPC總承包
2.1.1建設地點:昌吉市
2.1.2建設規模:改造昌吉州昌吉市東外環、創新北路等2條路段DN1400高壓螺旋焊縫鋼管供熱管網10000米;改造由中山路、哈密路、商城路等6條路段DN400-300供熱管網5600米;改造80個換熱站;配套附屬設施等。
2.1.3 總投資額:20640萬元
2.1.4總承包計劃工期:計劃2025年09月25日開工,2026年08月30日竣工。總工期340天(日歷日);其中包含設計服務周期10天(日歷日)(含設計并通過圖紙審核)。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并和施工工期同步。
2.1.5 標段劃分:不分標段
2.2招標范圍:初步設計范圍內工程設計(施工圖設計、配合及指導施工全過程)及施工、設備采購及安裝調試直至竣工驗收、整體移交、缺陷責任期內修復和保修的全部總承包工作,并對工程的質量、安全、環保、工期和造價等全面負責,具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2.2.1、設計:本工程施工圖設計、施工圖審查和施工全過程的設計服務等。施工圖須經招標人確定并通過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審查合格后的施工圖預算須由招標人委托的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審查。
2.2.2、施工:施工圖設計范圍內的全部施工內容及缺陷責任期內的全部工作內容。
2.2.3、采購:與工程項目相關(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載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設備的采購、運輸、安裝、驗收保管等全部內容。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3.2、資質要求:投標人應當具備下列資質條件:
(1)設計資質要求:
①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
②工程設計市政行業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熱力工程專業甲級資質;
設計企業資質需滿足以上二項中的任意一項且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壓力管道設計(公用管道GB2)]。
(2)施工資質要求: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含)及以上資質且同時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公用管道安裝GB2)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公用管道安裝GB2)]。
(3)安全生產許可證要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4)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區外建筑企業若中標應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住建廳2018年4月24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推動自治區建筑市場統一開放的通知》的規定,登錄新疆建筑市場監管和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簡稱新疆工程建設云,網址:(http://jsy.xjjs.gov.cn),注冊報送企業基本信息和人員信息。
3.3、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及負責人資格要求: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在本單位注冊且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不得有在建項目,有能力主持本項目全部工作的人員;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
(3)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4)投標人所報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必須為在昌吉州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記的人員且該項目負責人為本項目人員,否則投標文件將被拒絕。
設計項目負責人要求: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本單位注冊。
施工項目負責人要求:應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本單位注冊且無在建項目。
注:
(1)投標人所報施工項目負責人必須為在昌吉州公共資源交易網登記的人員,且該項目負責人無在建項目,否則投標文件將被拒絕。
(2)若施工項目負責人符合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資格要求的,允許兼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
3.4、企業類似業績要求:
(1)設計單位:已完成的工程總承包項目或單項工程項目類似工程業績不得少于1項(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或成交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或設計合同),如投標人為聯合體,該業績的提供方須為聯合體中的設計單位;
(2)施工單位:已完成的工程總承包項目或施工總承包項目類似工程業績不得少于1項(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或成交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表或竣工驗收報告或工程接收證書或竣工驗收備案表),如投標人為聯合體,該業績的提供方須為聯合體中的施工單位。
3.5、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及負責人類似業績要求: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已完成的類似工程業績不得少于1項(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或成交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表或竣工驗收報告或工程接收證書或竣工驗收備案表,至少一項業績證明材料須反映項目負責人)。
施工項目負責人已完成的類似工程業績不得少于1項(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或成交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表或竣工驗收報告或工程接收證書或竣工驗收備案表,至少一項業績證明材料須反映項目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