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公告
一、比選內容

二、資金來源公司自有資金,預算金額32.94萬元。
三、比選資格比選供應商是指向采購人提供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下簡稱供應商。合格的供應商應首先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同時符合根據該項目特殊要求設置的特定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