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泊頭市永安新區路網建設工程(泊頭市永安新區地下管網排水防澇工程)—規劃路
泊頭市永安新區路網建設工程(泊頭市永安新區地下管網排水防澇工程)—規劃路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泊頭市永安新區路網建設工程(泊頭市永安新區地下管網排水防澇工程)—規劃路已由泊頭市發展和改革局以泊發改審批【2024】4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泊頭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出資比例為財政資金占比 100%,招標人為泊頭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委托代理機構為 河北厚圣工程管理服務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本項目總投資299.154288萬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價 299.154288萬元,建設規模: 污水管道長約665米,給水管道長約1379米,雨水管道長約707米;,建設地點: 泊頭市永安新區。 2.2招標范圍:本次招標范圍和內容: 工程量清單范圍內所含全部內容 。本次招標最高投標限價 299.154288 萬元。 2.3計劃工期:90日歷天。 2.4質量標準: 合格 。 2.5其他: 本項目劃分一個標段,采用遠程異地分散“雙盲”評審。。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如下: 3.1.1資質要求:
(一)投標人: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有效營業執照。
(2)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
(3)具備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擬派項目經理:
(1)擬派項目經理具有注冊在投標單位的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貳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同時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2)如擬派項目經理在投標截止日當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開始時間為合同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日期,或者不通過招標方式的則以合同簽訂日期為開始時間,結束時間為該合同工程驗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擔任項目經理的,不得以擬派項目經理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
(3)須提供在投標單位近半年內至少連續3個月的養老保險繳納證明 。
(三)其他:
(1)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配備人數 1 個;
(2)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經理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信用中國網站、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臺”的信息為準);
(3)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該項目100%面向中小企業;根據《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法〔2016〕285號)及相關文件要求,招標人將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投標人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及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主體。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到投標人為失信被執行人或投標人為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主體的,將否決其投標(以開標當天查詢結果為準);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
3.2 本次招標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各投標人均可就上述標段中的/個標段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