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江流域龍津溪枋洋段水污染治理水質提標項目(一期)施工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九龍江流域龍津溪枋洋段水污染治理水質提標項目(一期)已由漳州市長泰區水利局以漳泰水利審〔2025〕18 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漳州市長泰區杭洋鎮人民政府漳州市長泰區枋洋鎮人民政府,建設資金來自業主自籌,出資比例為 100%,招標人為漳州市長泰區枋洋鎮人民政府,招標代理單位為福建信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九龍江流域龍津溪枋洋段水污染治理水質提標項目(一期)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九龍江流域龍津溪枋洋段;
2.2 工程規模:本次九龍江流域龍津溪枋洋段水污染治理水質提標項目(一期),治理長度共計2.5km。新建生態溝渠長度共計 2143m,新建河湖生態緩沖帶327m,清雜共計 4.12萬㎡,新建生態島礁 660m;
2.3產業類型:第二產業;
2.4招標范圍和內容:九龍江流域龍津溪枋洋段水污染治理水質提標項目(一期),具 體詳見招標人提供的招標文件、施工圖、預算審核書、答疑紀要及在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時間 15 天前發出的澄 清或修改為準;
2.5最高控制價:5375917元,其中不可競爭金額 230000 元(含暫列金 230000 元,暫估價/ 元及其他項/元);
2.6 標段劃分(如有):/;
2.7質量要求: 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和達到《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T 223-2025)及其它相關規范合格標準;
2.8工期要求:總工期 120 日歷天,其中各關鍵節點的工期要求:/。
3. 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不低于三級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施工企 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不要求業績【指自本招標項目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含)的前十 年內承擔過類似的工程業績】。
3.2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項目經理應具備有效的不低于二級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建 造師執業資格,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考核合格證書(B 證)和水利水電相關專業中級及以 上職稱,不要求業績【指自本招標項目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內承擔過類 似的工程業績】。并在其他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標段施工的能力。
3.3本招標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4本招標項目評標辦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K 值取 8.00%(含)~12.00%(不含)】。
3.5本招標項目采用資格后審方式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5 年 09月5日 00:00 時至 2025 年 09月30日 09:00 時(北 京時間,下同),登錄漳州市工程項目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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