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海州區2025年區域轉供水提升工程海州區2025年區域轉供水提升工程(官陽村)招標公告
第一章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連云港海州水務有限公司(項目業主)的 海州區2025年區域轉供水提升工程 (項目名稱)已由 海政務辦投【2025】6號 (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源于區財政及鎮街財政性資金和債券資金,已落實,出資比例100%,現已落實。海州區2025年區域轉供水提升工程(官陽村)(標段名稱)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江蘇國衡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受招標人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的招標事宜。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標段名稱:海州區2025年區域轉供水提升工程(官陽村);
2.2 工程地點:連云港市海州區官陽村。
2.3 工程規模:本次范圍主要包海州區2025年區域轉供水提升工程(官陽村)室外改造供水管管道(PE管道和部分PE拖管)及相關的管件、閥門、閥門井、水表井、土方和路面拆除恢復等,具體詳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2.4工期要求:60日歷天;(具體開工時間以業主的書面開工令為準)
2.5 質量要求:執行國家現行驗收標準,等級為合格。
竣工驗收合格標準:①達到《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2008標準。
②入戶水壓滿足《城鎮供水服務》GB/T32063-2015標準,管網末梢的壓力不應低于0.14Mpa(即14米水頭),如主管網水壓不足0.14Mpa,則按主管網實際水壓考核。
③入戶水質達到連云港市自來水公司出廠水質標準。
④項目運營半年后,綜合漏損率≤9%。
2.6 最高投標限價:人民幣4962949.22元(其中暫列金額:198000 元),投標報價不得超過最高投標限價,否則按無效標處理。
2.7 本工程招標范圍為:海州區2025年區域轉供水提升工程(官陽村),內容詳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3、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資格后審方式,以下條件屬于資格審查合格條件:
3.1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營業執照;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市政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注: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告(直接發包的項目以網上合同備案為準)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
(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者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3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4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6)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7)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8)投標人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
3.5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本工程執行“江蘇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連云港市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通報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監督主管部門限制準入的投標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參加本次投標。
(2)本工程招標工作遵照蘇建建管[2013]508號文、蘇建招函[2017]12號文。
投標企業(超過3年)、法定代表人(超過5年)及項目負責人(超過5年)無行賄犯罪記錄、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絕不出借掛靠資質等采用信用承諾方式由投標人自行承諾(格式詳見招標文件“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
(3)本工程執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號)、執行蘇建招辦[2022]2號,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不處于不合格狀態。投標人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由招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登錄“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進行查詢獲取,對動態監管處于不合格狀態的投標人進行截圖保存,提供給評標委員會。
(4)投標單位擬報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必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提供不少于6個月至少包括2025年03月至2025年08月由社保機構出具的社保繳納證明(加蓋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等證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員需提供單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證明。本工程執行連建發[2021]336號文,投標人確定的項目負責人必須親自參與所投項目的開標、項目負責人答辯(如有)、評標答疑、異議投訴及標后實施過程。
本工程執行蘇建建管【2017】236 號文、蘇建建管【2016】214 號、蘇建函建管【2022】387號文及相關問題解釋的規定,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投標時,除項目負責人外,其他現場人員不再要求明確;施工合同歸集(配備)時,項目負責人隨招投標系統自動導入施工合同歸集(配備)系統,其他關鍵崗位人員需在企業已注冊(或歸集(配備))的人員庫中勾選后自動生成。(重要提醒:投標人請慎重考慮項目部門關鍵崗位人員的安排,確保施工合同按時歸集(配備),否則產生的后果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