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城市居民小區供水一戶一表改造工程答疑補遺文件
重慶市江津區城市居民小區供水一戶一表改造工程
答疑及補遺
項目編碼:AA202500671
各潛在投標人:
關于重慶市江津區城市居民小區供水一戶一表改造工程答疑補遺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問1:請問本項目是否可以組成聯合體單位進行投標,由聯合體牽頭單位負責完成本項目施工相關工作,聯合體成員單位負責完成本項目盤活存量資產要求?
回復:本項目招標不支持聯合體投標。
提問2:本項目“盤活存量資產要求”得分僅為10分,部分單位為了惡意競爭,寧愿放棄該得分項,轉而進行異常低價報價,最終取得中標。
為防止不參與資產盤活的單位惡意低價獲取中標,強烈建議招標人設置限價的90%為異常低價警戒線,當投標報價低于異常低價警戒線時,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投標函部分提供其投標報價不低于成本的說明。投標人須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要求,逐項就投標人提供的服務的主營業務成本、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以及低于異常低價警戒線部分(按投標的下浮比例進行分析)等成本構成的事項的合理性進行詳細分析,并提供相應佐證材料,不得簡單以設備自有閑置、虧本讓利、低價占領市場、降低或改變原設計方案、技術工藝、施工標準、承擔過類似項目等理由進行解釋。否則由評標委員會作否決投標處理。
回復:詳見補遺部分。
提問3
:1、招標文件第一章招標公告,第4.2條: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但評標辦法第2.2.2
(1)中,又要求“盤活存量資產要求”。
為了企業更加高質量發展及盤活資產,建議招標人修改為:“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應滿足下列要求:1.聯合體成員不超過 2 家,其中牽頭單位須獨立完成本項目的全部施工建設內容,另一成員單位獨立完成資產認購。”
回復:本項目招標不支持聯合體投標。
提問4:合同專用條款13.2.5,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未按時移交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承包人應承擔工程照管、成品保護、保管等與工程有關的各項費用,并按經審定結算金額的 0.5‰/天支付違約金。此處處罰金額較大,請問是否可以約定為2000元/天?或者將合同額得5%約定為處罰上限?
回復:按合同專用條款執行。
提問5:合同專用條款2.4.1.1,施工場地的提供是否采用一次提供全部施工場地?
回復:本項目無法一次性提供全部施工場地。
提問6:合同專用條款1.13,出現工程量清單錯誤時,請招標人明確是否調整合同價格?
回復:調整。
提問7:投標文件格式中“
(二)投標函附錄約定內容”是否可以填寫“達到招標文件要求”?
回復:可以。
提問8:新點軟件導出文件與招標文件格式不一致的,是否以新點軟件導出文件為準?
回復:以新點軟件導出文件為準。
提問9:請問本項目是否可以組成聯合體單位進行投標,由聯合體牽頭單位負責完成本項目施工相關工作,聯合體成員單位負責完成本項目盤活存量資產要求?
回復:本項目招標不支持聯合體投標。
提問10
:1、招標文件第一章招標公告,第4.2條: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但評標辦法第2.2.2
(1)中,又要求“盤活存量資產要求”。
為了企業更加高質量發展及盤活資產,建議招標人修改為:“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應滿足下列要求:1.聯合體成員不超過 2 家,其中牽頭單位須獨立完成本項目的全部施工建設內容,另一成員單位獨立完成資產認購。”
2、本項目“盤活存量資產要求”得分僅為10分,部分單位為了惡意競爭,寧愿放棄該得分項,轉而進行異常低價報價,最終取得中標。
為防止不參與資產盤活的單位惡意低價獲取中標,強烈建議招標人設置限價的90%為異常低價警戒線,當投標報價低于異常低價警戒線時,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投標函部分提供其投標報價不低于成本的說明。投標人須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要求,逐項就投標人提供的服務的主營業務成本、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以及低于異常低價警戒線部分(按投標的下浮比例進行分析)等成本構成的事項的合理性進行詳細分析,并提供相應佐證材料,不得簡單以設備自有閑置、虧本讓利、低價占領市場、降低或改變原設計方案、技術工藝、施工標準、承擔過類似項目等理由進行解釋。否則由評標委員會作否決投標處理。
回復
:1、本項目招標不支持聯合體投標。
2、詳見補遺部分。
提問11:請問招標人,招標文件是否可以改成可以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牽頭人獨立負責施工內容,聯合體成員獨立負責資產租賃,若中標由負責租賃資產的單位簽訂資產租賃協議?
回復:本項目招標不支持聯合體投標。
提問12:為防止不租賃資產的單位惡意低價獲取中標,建議招標人設置限價的90%為異常低價警戒線,當投標報價低于異常低價警戒線時,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投標函部分提供其投標報價不低于成本的說明。投標人須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要求,逐項就投標人提供的服務的主營業務成本、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以及低于異常低價警戒線部分(按投標的下浮比例進行分析)等成本構成的事項的合理性進行詳細分析,并提供相應佐證材料,不得簡單以設備自有閑置、虧本讓利、低價占領市場等理由進行解釋。否則由評標委員會作否決投標處理。
回復:詳見補遺部分。
提問13:第二章投標人須知1.4.1條中的第3條,業績要求:投標截止日前5年,指投標人在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以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期為準)完成的1個類似項目業績。這個類似業績,新建的市政工程業績可以嗎?必須是跟本項目一樣的改造工程業績嗎?
回復:可以是新建的市政工程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