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市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和所得稅匯算清繳服采購項目采購公告
廣州陽光采購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廣州市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牽頭采購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購項目進行公開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
一、項目名稱:廣州市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和所得稅匯算清繳服采購項目(項目編號:YG1202500517)
二、項目類別:服務類
三、采購方式:公開詢比
四、采購內容:
標包一:集團合并、本部以及所屬準公益性子企業,最高限價為1,950,000.00元/年,三年最高總限價5,850,000.00元。
標包二:集團所屬競爭性子企業,最高限價為1,110,000.00元/年,三年最高總限價3,330,000.00元。
標包劃分:本次采購劃分兩個標包,各標包確認一家中標人,為對應的企業提供服務。
本次采購2個標包。供應商可參加1個或1個以上標包的響應,同一個供應商不可同時成為兩個有效標包的成交供應商。當同時參加多個標包響應時需分別提交響應文件,本次采購按照標包
一、標包二的先后順序進行評審,依次推薦有效標包的成交候選人。本項目成交候選人關于不得兼中的推薦原則如下:
(1)若供應商在多個標包的評審總得分都排名第一,則將確定其為先評審的標包的第一成交候選人,不再作為其他標包的成交候選人;其余標包的成交候選人,分別按該標包評審總得分排名先后順序依次上升替補確定。
(2)如任一標包出現因投訴或其它原因導致該標包第一成交候選人被取消中標資格,且上述情況不影響其他標包中標結果的情況下,該標包的成交候選人按該標包得分排名先后順序依次上升替補確定。如調整影響到其他標包的評審結果,則不改變其他標包的中標結果,按該標包得分排名先后順序依次上升替補確定,若出現有標包所有成交候選供應商都不能成為第一成交候選人,則該標包采購失敗。
(3)若任一標包在確定成交人后,因其他原因導致該標包重新采購,將不影響其他標包的成交人的確定。
(4)若任一標包采購失敗,則其他標包的成交人不能再兼中該重新采購標包。
五、最高限價:¥9,180,000.00元(人民幣玖佰壹拾捌萬元整)(含稅,在限價范圍內按實結算)供應商的單價報價高于所投標包的最高單價限價,則其響應將被拒絕。
六、供應商資格條件
(一)供應商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成立、合法存續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二)供應商持有財政部門頒發的有效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
(三)供應商在2020至2024年度為廣州水投本部年度財務決算審計業務服務連續達到5年的,本次不能響應(詳見附件名單),(格式見《不得存在情形承諾函》);
(四)供應商為牽頭采購人提供2024至2027年連續年度內部審計服務的(詳見附件名單),本次不能參與響應;
(五)供應商或供應商所屬的總所已通過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中國證監會政務服務平臺會計師事務所備案系統向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備案。(自行提供證明文件。辦理業務備案的須提供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或證監會會計師事務所與資產評估機構備案系統網頁截圖,截圖中須顯示網站域名,頁面信息必須明確顯示供應商或供應商所屬總所全稱);
(六)供應商或供應商所屬的總所自2022年至今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等情形(格式見《不得存在情形承諾函》);
(七)供應商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格式見《無重大違法記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