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興山縣香溪河流域龍潭河生態環境綜合治理項目(一期)(第2次招標)招標公告
一、招標條件
興山縣香溪河流域龍潭河生態環境綜合治理項目(一期)(第2次招標),已由興山縣發展和改革局以興發改審批〔2024〕274號?興山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興山縣香溪河流域龍潭河生態環境綜合治理項目初步設計的批復?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源為建設單位自籌及申請上級補助資金,招標人為興山縣水月寺鎮人民政府,招標代理機構為湖北楚翊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項目名稱:興山縣香溪河流域龍潭河生態環境綜合治理項目(一期)(第2次招標)
2、項目概況:新建人工濕地7500m2,采用表面流人工濕地,濕地種植挺水植物,種植密度為9株/m2~25 株/m2;修復裸露山體 4000m2,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及圖紙為準。
3、項目地點:興山縣水月寺鎮
4、招標范圍: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圖紙及答疑文件(若有)。
5、合同履約期限:合同簽訂后80日歷天,苗木存活及養護期限為栽培種植后1 年。
6、合同估算價:2380591.53元 。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項目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資格審查標準如下(詳細內容和要求見招標文件):
1、投標人須具有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投標人不得以分公司名義進行投標,投標文件的單位蓋章必須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蓋章無效。(上傳營業執照原件彩色掃描件)
2、投標人在“信用中國”網站,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開標結束后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對所有投標人的信用信息進行查詢,做好記錄,由評標委員會按招標文件的規定進行評審)
3、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不得兼任,不得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執業,同時參與多個項目投標,且正在項目公示期內多個(除本項目外一個及以上)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的視同“在建”。(投標單位需提供承諾函,格式見招標文件)
4、本項目為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招標的項目,本項目適用于《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政庫[2020]46 號)及其相關配套文件),中小微企業參加投標活動,投標人應當出具對應的《中小企業(殘疾人企業、監獄企業)聲明函》,否則不得享受相關中小企業扶持政策。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6、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投標人須以獨立投標人身份參與本項目投標。
只有符合以上資格審查所有標準的投標人才能通過資格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