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陽市中心城區張衡大道、范蠡路、漢冶路及人民路排澇通道建設工程招標公告
南陽市中心城區張衡大道、范蠡路、漢冶路及人民路排澇通道建設工程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南陽市中心城區張衡大道、范蠡路、漢冶路及人民路排澇通道建設工程已由南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宛發改審批〔2025〕128號批準建設,項目代碼:2406-411300-04-01-884752。招標人為南陽市城市管理局,建設資金來自上級資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南陽市中心城區張衡大道、范蠡路、漢冶路及人民路排澇通道建設工程
2.2 項目編號:E4113011301001935
2.3 資金來源:上級資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資金
2.4項目地點:南陽市中心城區白河以北,張衡大道(新野路-A2路)、范蠡路(工業路-人民路、溫涼河-仲景大道)、漢冶路(工業路-人民路)及人民路(范蠡路-光武大道)
2.5項目概況:
(1)更新改造張衡大道(新野路-A2路)、范蠡路(工業路-人民路、溫涼河-仲景大道)、漢冶路(工業路-人民路)及人民路(范蠡路-光武大道)雨水管。本次改造新建DN400-DN1350雨水管共3.705km;其中張衡大道拆除DN300-DN1000管道1.662km,新建DN400-DN1200管道1.74km;范蠡路拆除DN300-DN900管道0.579km、DN600-DN800管道0.057km,新建DN400-DN1000管道0.758km;漢冶路拆除DN300-DN600管道1.07km,新建DN400-DN800管道1.167km;人民路拆除DN1000管道0.026km,新建DN1350管道0.04km。施工范圍內其他管線應予以保護,并進行路面修復。
(2)在本次新建的雨水排口上設置智能截流井,共計三座,包括閘門改造工程、供配電工程、自動化工程、管道工程和土建基坑工程等。
2.6標段劃分:3個標段
第一標段:本項目 EPC 總承包;
第二標段:全過程監理服務;
第三標段: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
2.7招標范圍:
第一標段:本項目 EPC 總承包;
設計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施工圖設計,提交設計成果、匯總資料、 配合、組織并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圖紙會審、技術交底等會議,并根據審查、會審等結論做必要調整、修改、補充等所有相關工作,及在施工期間提供相關技術服務等;
設備采購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本項目工程設備以及與建安施工相關的工藝設備等所有設備的采購、安裝、調試和技術指導,專業設備技術標準須獲得招標人同意后方可采購;
施工招標范圍:采用 EPC 工程總承包模式建設,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調試、 試驗、試運行,配合施工手續的辦理,施工協調,負責項目的工程保險等項目管理和相關技術與服務工作,直至竣工驗收、整體移交、質量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工作。
第二標段:本項目 EPC 總承包施工期及缺陷責任期的全過程監理:簽訂監理合同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結束且辦妥竣工驗收、竣工備案止,包括本工程的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工程收尾期等;
第三標段:本項目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①設計完成后,項目開工前:預算書編制與審核;②項目施工階段: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相關合同履行過程的管理;工程計量支付的確定,審核工程款支付申請,施工過程的設計變更、工程簽證等的處理;協助委托方進行材料及設備的認質認價、審核施工單位上報的設備、材料等價格;協助承包人進行費用調整、索賠及反索賠工作,并提供咨詢意見和合理建議;③項目竣工階段:各類工程竣工結算編制及審核;建設項目后評價;建設單位委托的其他工作,重大事項的管理咨詢服務,配合審計工作;
2.8計劃工期:
第一標段:180日歷天(含設計工期);
第二標段:包括本工程的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工程驗收、缺陷責任期階段等全
過程監理服務;
第三標段:自簽訂合同至本項目工程竣工結算和經有關部門審計完成;
2.9質量要求:
第一標段:
設計質量要求:符合規范、有關政策及法律法規的要求;
施工質量要求:達到國家現行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第二標段:符合規范、有關政策及法律法規的要求;
第三標段:符合國家、地方相關規范、規定,滿足招標人要求;
2.10項目總投資預估算價約 4080.52萬元。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第一標段:
3.1.1投標人須提供有效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如投標人為聯合體,聯合體各方均應滿足本條件);
3.1.2資質要求:
設計資質要求:(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投標人中承擔相應設計任務的成員滿足以下條件)具有工程設計市政行業(排水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市政行業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技術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設計能力;
施工資質要求:(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投標人中承擔相應施工任務的成員滿足以下條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1.3人員要求:
a.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具有市政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含臨時)注冊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提供無在建承諾書,并有勞動合同和本企業為其繳納有效的社保證明材料;
b.投標人擬派設計負責人具備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資格或給水排水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并有勞動合同和本企業為其繳納有效的社保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