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小合臺片區市政綜合管網及設施改造項目(施工)(一標段至五標段)公告
招標項目編號:CCS20250822FJSZ04001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小合臺片區市政綜合管網及設施改造項目(施工)(以下稱“本項目”),已由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發展局以長凈經審字[2025]53號文件批準建設,招標人為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發展局,建設資金來自建設單位自籌及申請超長期國債,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小合臺片區市政綜合管網及設施改造項目(施工)。
2.2項目建設規模與內容:主要建設內容為翻建雨、污水及供熱工程。
2.3招標范圍:具體內容詳見工程量清單。
2.4建設地點:長春市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小合臺片區(西至凈月大街,東至東新開河,北至繞城高速,南至金惠街)。
2.5計劃工期:2025年10月15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共計442日歷天。
2.6質量標準: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工程施工驗收規范和標準要求的合格工程。
2.7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五個標段。
2.8招標控制價:
一標段:56447819.25元。
二標段:123825297.72元。
三標段:90688455.37元。
四標段:86687321.78元。
五標段:82353530.42元。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其他類似的法定憑證。
3.2一至五標段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注:①根據《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號)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業企業總承包三級、專業承包三級資質,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資質許可機關不再受理資質換證申請,相應證書逾期自動作廢。
②其他省(市)核發的資質涉及有效期延續、換證問題的,按照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文件執行。投標文件內須提供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官方網站發布的有關有效期延期、換證的文件截圖及網址,否則不予認定。
3.3投標人擬派出的項目經理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全生產考核證書可以是在有效期內的紙質證書或經考試合格在網上打印的電子證書(附查詢網址),且不得在其他未完工的項目中任職。
3.4業績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過一項類似項目業績。本次招標業績認定:類似項目業績以竣工時間為準,執行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業績認定,應當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工程項目信息中的業績。在省域外的業績認定,必須是通過互聯網且不需要任何權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級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查詢得到,而且查詢到的數據應能滿足招標項目的需求,其他網站查詢的業績不予認定。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附有關業績的查詢網址及查詢網頁截圖。評標過程中,評標專家在現場監督人員的監督下對投標人的業績通過平臺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級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核查,未查詢到的業績不予認定。(關于涉密工程招標評標業績執行吉建招[2017]12號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涉密工程招標評標業績認定的補充通知》的規定)。
3.5信譽要求:
(1)拒絕列入政府取消投標資格記錄期間的企業或個人投標
(2)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4)近三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未在“中國裁判文書網”(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賄犯罪行為。
3.6財務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財務狀況良好。同時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如投標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間的,提供從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財務狀況良好承諾。
注:如投標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財務狀況良好承諾即可。
3.7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違反這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3.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