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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縣回龍寺水庫工程(東干渠工程)監理標段招標
澄清及補充通知
第1號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將岳池縣回龍寺水庫工程(東干渠工程)監理標段招標文件澄清及補充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澄清部分
問題1:根據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標準監理招標文件(2020年版),使用說明第五條: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中通用合同條款應全文引用。招標人可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對“專用合同條款”進行補充、細化,但補充或細化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 法規、規范性文件、強制性規范(標準)以及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水利工程施工監理規范(SL288-2014),4.2.6 條規定 “平行檢測費:在承包人對原材料、中間產品和工程質量自檢的同時,監理機構按照監理合同約定獨立進行抽樣檢測,核驗承包人的檢測結果,平行檢測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故此招標文件專用合同條款第15條:監理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平行檢測試驗,監理人投標時應將有關檢測試驗費用包含在監理報酬總金額中。此條規定違背了法律、 法規、規范性文件、強制性規范(標準)以及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回復1:根據招標文件第一章招標公告2.6“招標范圍:岳池縣回龍寺水庫工程(東干渠工程)三個施工標段全部內容的監理(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機電設備及金屬結構設備安裝工程、環境保護工程、水土保持工程、附屬工程及其他工程等標段的施工監理及相關平行檢測)工作”的規定,本項目招標范圍含有相關平行檢測,且招標人在投標最高限價中也包含平行檢測費;根據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1.8.1投標報價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