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墊江縣城區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項目EPC
墊江縣城區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項目EPC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墊江縣城區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項目EPC已由 墊江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項目審批或核準機關名稱)以 墊江發改委發【2024】224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重慶東鴻城市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建設資金來自 爭取上級資金、自籌資金(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招標人為 重慶東鴻城市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墊江縣轄區
2.2 項目概況與建設規模: 對城區污水處理廠進行更新改造,改造后將排放水質由一級A標提高到地表水準Ⅳ類,包含有生化系統、污泥池、泵站、管網等配套設施。
2.3 本次招標項目合同估算金額:約12100萬元
2.4 招標范圍: 包括但不限于本項目的測繪(含地下管線探測)、勘察、項目設計、設備采購及安裝、施工、管線遷改、聯動調試及運行。具體內容如下:
(1)測繪、勘察:完成項目涉及的地形圖、地下管線探測等測繪工作;完成項目涉及的地質勘察(含超前鉆)。
(2)設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項目涉及的工藝(環保)、建筑(裝配率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強弱電)、節能、綠建、消防、景觀(海綿城市)、基坑支護及生化池等專業的方案、初設(含概算)和施工圖設計及建筑信息模型(BIM)等工作,以及施工階段、驗收直至缺陷責任階段的設計及相關配合服務。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完成各專業之間的統籌,并協助招標人完成設計相關各項審批手續的辦理。
(3)采購及施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按發包人要求完成設計范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滿足工程質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竣工圖等相關資料的歸檔移交等工作。
(4)EPC實施過程管理中包括但不限于:負責辦理EPC總承包各階段的報建、審查、審批、核準、辦證、備案等的相關手續,協調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評估和檢查、綜合調試、試運行考核、竣工驗收、人員培訓、質量保修等直至滿足招標人要求并交付招標人接收使用。
2.5 工期要求:總工期 730日歷天,缺陷責任期 24個月。其中:
?勘察、設計周期:90 日歷天;
?施工工期: 640 日歷天;
2.6 標段劃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購工程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3.1.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備的資質條件:同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以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
3.1.1.1設計資質:投標人應具備以下①、②、③項資質之一:
①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②工程設計市政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③工程設計市政行業(排水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3.1.1.2施工資質:投標人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
3.1.2 投標人還應在人員、業績、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實施能力,詳見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1項內容。
3.2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聯合體組成單位數量不超過兩家,由負責施工任務的單位作為聯合體牽頭人,詳細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技術成果經濟補償
本次招標對未中標人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給予經濟補償。 給予經濟補償的,招標人將按如下標準支付經濟補償費:
4.招標文件的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