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大宗物資采購公告(自采)哈爾濱機場二期擴建地方配套4號雨水排放渠工程水車租賃(第二批)
自主采購公告
黑龍江省國辰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受哈爾濱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對“ 哈爾濱機場二期擴建地方配套4號雨水排放渠工程水車租賃(第二批)”采用自采方式進行采購,公告內容如下: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哈爾濱機場二期擴建地方配套4號雨水排放渠工程水車租賃(第二批);
2.項目編號:[2024]0019032748;
3.采購方式:競價;
4.采購內容及采購預算:64000元(含稅),具體參數(shù)詳見采購系統(tǒng);
5.分包情況:不分包;
6.服務時間:按工程施工進度及采購人通知服務;
7.服務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8.付款方式及進度:無預付款,按工程進度支付租賃費,支付比例與建設單位支付進度款的比例一致。
9.質量要求:
9.
1、保證提供安全的機械及設備防護部件100%的完好率。并負責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
9.2、保證機械正常的使用需要,禁止帶病機械和防護設備不齊全設備進場作業(yè)。
9.3、機械不得存在型號、規(guī)格、數(shù)量和技術性能等與采購人要求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況。供應商提供的機械設備要嚴格遵守采購人的制度及配合現(xiàn)場調動,設備運行中要服從現(xiàn)場人員的指揮和管理。設備運行中供應商應注意安全,并保證設備達到最佳工作狀態(tài)。如設備出現(xiàn)故障應及時與采購人現(xiàn)場指揮人員溝通,供應商應及時調動同等型號設備,因調動設備等原因使現(xiàn)場發(fā)生的所有費用由供應商承擔。
9.4、機械手必須持證上崗,嚴禁酒后運行設備。
10.其他要求:
10.1、以上價格包含但不限于機械租賃費、專用工具、保險、稅金等各項應有費用。 投標人漏報的單價報價中漏報、少報的費用,視為此項費用已隱含在投標報價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購人收取任何費用。
10.2、潛在供應商提供的機械必須是公司自有機械,設備狀況良好,符合機械設備安全行駛條件(簽訂合同時須附佐證材料:提供相應要求機械的正規(guī)銷售發(fā)票復印件)。
10.3、采購成交后固定單價不變,采購數(shù)量為暫定合同數(shù)量,實際以現(xiàn)場發(fā)生為準。
10.4、施工現(xiàn)場設備、人員的一切安全問題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10.5、燃油費采購人負責,供應商負責提供現(xiàn)場設備運行所需機械手。
10.6、擬參加本項目的潛在供應商須開具3%及以上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或已為其他單位開具3%及以上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清晰復印件)。
二、采購方式:競價采購(二次競價)
三、投標報價:
1.只接受整包報價,報價不完全響應無效。
2.采購金額以實際發(fā)生金額為準。
四、報名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