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遠安縣中心城區雨水管網修復改造工程(四期)招標公告
遠安縣中心城區雨水管網修復改造工程(四期)招標公告 發布日期:2025-09-29 18:10|發布單位:湖北永誠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項目開標時間:2025-10-24|項目監管地:遠安縣|閱讀次數:8
【項目概況】
遠安縣中心城區雨水管網修復改造工程(四期)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宜昌公共資源電子交易服務系統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4日09點0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YAA020042-202503-01
2、采購計劃備案號:420525-2025-00513
3、項目名稱:遠安縣中心城區雨水管網修復改造工程(四期)
4、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5、預算金額:1332(萬元)
6、最高限價:900(萬元)
7、采購需求:
遠安縣中心城區雨水管網修復改造工程(四期)位于遠安縣人福路段,全長約430.35m,道路總寬16m,兩側各寬4m人行道+8m寬機動車道。主要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線工程,照明工程,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
8、合同履行期限:300日歷天(具體開工日期以監理工程師發布的開工令為準,實際竣工日期以開工日期推算)。
9、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10、是否可采購進口產品:否
11、本項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是
13、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類型為:中小微企業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即: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