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嘉陵江鳳溪沱段防洪護岸綜合整治工程監理答疑補遺文件
重慶市嘉陵江鳳溪沱段防洪護岸綜合整治工程監理
答疑及補遺一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對重慶市嘉陵江鳳溪沱段防洪護岸綜合整治工程監理作如下答疑及補遺:
一、答疑部分:
質疑1:本工程招標文件資審及商務業績時間要求為“以竣工時間為準”,水利工程分為合同工程完工驗收及竣工驗收,合同工程完工證書及合同工程完工驗收鑒定書載明的時間為完工驗收時間,建議改為“以完工或竣工時間為準”。
答:本項目招標文件資格審查及商務業績(投標人業績與總監理工程師業績)時間要求修改為“以完工或竣工時間為準”。
質疑2:問題一:資格審查部分和商務部分中業績要求為:投標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以竣工時間為準),提供的驗收資料包括完工證書或完工驗收鑒定書或竣工驗收鑒定書或監理業務手冊。請問:如果提供的驗收資料是完工資料,業績的時間要求是否應該以完工時間為準。請明確
問題二:商務部分中要求的投標人業績為:在通過資格審查的基礎上(通過資格審查的業績不參與商務評審)每增加1個監理業績得3分,本項最多得3分。投標人資格審查要求的業績包括單位業績和總監理工程師業績。請問商務部分要求的投標人業績是提供單位業績還是單位業績和總監理工程師業績都提供才能滿足加分條件?
答
:1、本項目招標文件資格審查及商務業績(投標人業績與總監理工程師業績)時間要求修改為“以完工或竣工時間為準”。
2、商務部分中要求的投標人業績為投標人企業業績,提供滿足商務部分業績要求的企業業績即可加分。
質疑3:問:本項目工程規模為護岸工程,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滿足本項目資質要求嗎?水運工程甲級是否也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