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市水務環境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運營期保險服務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項目名稱:合肥市水務環境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運營期保險服務
原項目編號:2025BFFWZ02036
原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1日
二、公告內容(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水務環境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運營期保險服務招標文件補疑1
(項目編號:2025BFFWZ02036)
一、投標人疑問
1.財產險的保險標的是否全是機器設備?
回復:保險標的主要為機器設備類、電氣設備類,其中廬江凈水中心還包含構筑物類。
2.保險標的中廬江凈水處理中心肥東(含13個子項目)地址共14個,限價保費19500元
。13*1500=19500元,14*1500=21000元,是否存在問題,申請將限價保費更改為21000元,總合同限價修改為860754元。
回復:廬江凈水中心投保13個子項目,其中廬江項目部(合肥市廬江縣廬巢路125號)為辦公點,不在本次投保范圍內,合同限價不修改,具體按招標文件執行。
3.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的附錄2、4中注釋中指出,本招標項目投標人業績(資格審查)、項目負責人業績(資格審查)數量:0個;但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中仍有此部分內容。故建議刪除《投標文件格式》模板中第六部分
(二)
(三)
(四)
(六),第七部分
(二)。
回復:投標人在制作投標文件時,針對招標文件匯總給未要求的內容,投標人在制作投標文件時,可以用“/”表示。
4.評分標準中“承保業績部分需要提供已完成服務期的證明材料”。在保險行業中,一般情況下,保險到期前,保險公司會聯系企業進行續保,并不存在服務完成的證明材料。
回復:為確保業績合法性、有效性、服務期內履約良好,承保業績需提供已完成服務期的證明材料,從客戶的角度確認服務圓滿完成。請投標人具體按招標文件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