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徐州高新區城鎮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一期)徐州高新區城鎮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一期)監理一標段
徐州高新區城鎮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一期)監理一標段
招標公告
1.徐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公共事業管理服務中心 建設的 徐州高新區城鎮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一期) 已經 徐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批準建設,批準文號:徐高審【2025】4號;工程所需資金來源 財政撥款,已落實 ;現對本工程的 監理 公開招標,歡迎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江蘇海外集團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受招標人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招標事宜。
3.工程概況
3.1 工程地點:徐州高新區新區街道、三堡街道。
3.2 工程規模:項目對溝澮、楊山頭、汪莊、徐樓、張莊、榆莊、王樓、腰莊、溝崖、半樓、勝陽等11個自然村進行生活污水治理,實施污水管網完善、新建污水提升泵站等工程,提升新區、三堡街道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等,總投資約2300萬元;其中:
一標段為:三堡街道(勝陽村)工程造價約900萬元;
二標段為:新區街道 (溝澮、楊山頭、汪莊、徐樓、張莊、榆莊、王樓、腰莊、溝崖、半樓)工程造價約1400萬元。
3.3 招標范圍(委托監理的范圍及內容):1)施工階段:施工階段的全過程監理(對工程進行“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及安全管理”),即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安全、質量、進度,進行工程建設的合同與信息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系,做好竣工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參與竣工結算審核;履行安全監理責任;協助委托人,對于上述工程自準備期至竣工驗收前的質量控制、進度控制、造價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作協調、安全文明和環境保護實施全面管理;對缺陷責任期內施工承包人實施的本工程的未完成工作、缺陷修補與缺陷調查工作的監理服務,參與施工工程結算審核等。
本次招標為:標段一:三堡街道(勝陽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實施污水管網完善、新建污水提升泵站等工程,具體詳見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內容。對應建設投資金額:856.4822萬元;相應監理費用金額:約16.10萬元。
2)保修階段:檢查和記錄工程質量缺陷,對缺陷原因進行調查分析并確定責任歸屬,審核修復方案,監督修復過程并驗收,審核修復費用。
3.4 要求工期:符合施工工期要求(工期與工程施工同步,以實際開工日期為準,至工程缺陷責任期滿結束)。
3.5 質量要求:同施工質量要求(符合國家驗收合格標準)。
4.標段劃分:本工程共 貳 個標段,本次招標為:標段一。
注:本監理項目與徐州高新區城鎮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一期)監理二標段為同一批招標項目,根據項目推進情況陸續發布監理招標公告。投標人可參與以上工程的所有監理標段的投標,但限中 1 個標段(以開標時間為準,投標人為前一個標段中標人,可以參與本批后續工程標段投標、開標及評標活動,但不再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5.投標人資格要求
5.1 投標人資質類別和等級: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丙級(含)以上資質;
5.2 擬選派總監理工程師資格等級: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必須在本企業注冊);
5.3 資格審查必要條件:
5.3.1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5.3.2企業的資質類別、等級和總監理工程師注冊專業、資格等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5.3.3總監理工程師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或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同時在其他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同時在其他公司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變更信息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的變更備案信息為準。
(2)擬選派總監理工程師必須無在建工程。
(3)總監理工程師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者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注:在建工程指處于中標結果公告(直接發包的項目以網上合同備案為準)到合同約定的監理服務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監理服務。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擬選派的專業監理工程師和其他監理人員不作要求,中標人在合同簽訂時按照江蘇省住建廳公告〔2017〕第35號文規定進行配備,所有監理人員必須在本企業注冊。
5.3.4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3)與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6)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7)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因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標人自2022年9月1日(含)以來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
5.3.5失信被執行人懲戒執行《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蘇信用辦〔2018〕23號)。
5.3.6本工程實行電子化招投標,投標人、擬選派項目負責人必須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已錄入“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經營主體信息庫系統(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
5.3.7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須取得《徐州市建筑業監理企業信用管理手冊》。
5.3.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6.投標保證金的繳納與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