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00920252025CG241微漂硫酸鹽闊葉木漿采購招標文件
一、項目名稱:微漂硫酸鹽闊葉木漿采購
二、標的名稱及數量:微漂硫酸鹽闊葉木漿(平板漿):約2000風干噸。
三、質量要求:1.投標人應將所投品牌木漿的樣品于2025年10月10日前寄達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采購中心(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縣區青州鎮青山路1號,收件人:鄧海燕,電話:15859886983),以便招標人確認該品牌木漿物理技術指標符合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微漂硫酸鹽闊葉木漿驗收質量標準,檢測方法及主要物理指標標準如下: 檢驗項目單位技術指標抗張指數N·m/g ≥60耐破指數kPa·m2/g≥4.5撕裂指數mN·m2/g≥7.5亮度L值%73~76纖維束含量1.0-4.99mm2/kg≤500,大于5.00mm2不許有實驗室瓦利打漿機法,紙頁物理性能(在打漿度450SR,抄片定量為60g/m2時) 2.投標人提供的木漿樣品和中標后的供貨木漿由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質量檢測中心進行質量檢測,并出具質量檢測報告。投標時投標人提供的木漿技術指標必須包含能夠評判木漿質量的要素,即打漿度450SR時,木漿的抗張指數(裂斷長)、耐破指數、撕裂指數等。如投標投標人所提供的質量技術標準不含上述要素,評標小組可直接取消該投標人不符合質量技術指標要求的品種木漿投標資格。
3.包裝:平板漿常用包裝,不能散包和污損。
4.木漿質量須符合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驗收質量標準,質量檢測以招標人出具的到廠檢測報告為準。
(1)中標人應提供到廠木漿的銷售明細或出庫單,招標人根據木漿到廠過磅單毛重及驗收報告中的平均水分折算出到廠風干噸重量,此風干噸重量與中標人提出的銷售風干噸重量短差不能超過1%。如風干噸重量誤差在合格范圍內,以中標人提供的銷售風干噸總重結算貨款;否則,以招標人檢測報告到廠風干重量結算。
(2)受試驗方法及抽樣等因素影響,允許中標人實際供貨青山紙業驗收數據與招標人驗收質量標準存在5%誤差,誤差值在-5%以內(含-5%),所供貨物質量視為合格,按合格品驗收。
(3)若驗收數據(不包含纖維束含量驗收)下偏差超出5%范圍:①每其中一項質量下偏差范圍在-5%~-10%(不含-5%,含-10%),到廠木漿每風干噸價格降低30元;②每其中一項質量下偏差范圍在-10%~-15%(不含-10%,含-15%),到廠木漿每風干噸價格降低50元;③每其中一項質量下偏差超出-15%(不含-15%),到廠木漿不符合招標人生產需要,予以退貨處理。退貨事宜由中標人自行負責,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中標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