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欒川縣長江流域和黃河流域污水處理廠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提標改造項目公開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欒川縣長江流域和黃河流域污水處理廠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提標改造項目(項目名稱)已由欒川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欒川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欒川縣長江流域和黃河流域污水處理廠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提標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欒發改投資【2025】139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統一代碼為2507-410324-04-01-553826),招標人(項目業主)為欒川縣潤川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申請地方政府專項債及財政籌措(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招標編號為洛直工施招標(2025)0104號。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實施三川鎮冷水鎮、叫河鎮3個隸屬長江流域污水的鎮區處理廠和欒川鄉、石廟鎮、赤土店鎮、陶灣鎮、合峪鎮、潭頭鎮、秋扒鄉、獅子廟鎮、白土鎮及重渡溝管委會等10個隸屬黃河流域的鎮區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項目。項目建設內容重點圍繞污水處理廠生化系統改造、風機房及曝氣系統降耗、關鍵點位技術參數收集、進出口在線檢測、遠程自控及智慧化管理系統等方面,出水水質穩定實現長江流域及黃河流域污水排放國家標準。 2.2招標范圍:本項目招標文件、施工圖紙、工程量清單及答疑(如有)所包含的全部內容 2.3招標規模:該項目對欒川縣長江流域的3座污水處理廠以及黃河流域的10座污水處理廠進行提質增效,建立城鄉污水處理一體化管控平臺,將合峪鎮一污和合峪鎮二污進行合并,二污規模調整為2000m3/d;對污水廠的尾水進行資源化利用,建設中水回用泵站9座,敷設中水回用管網13.75km,中水回用總規模1.5萬m3/d改造污泥處置中心,處理規模100m3/d。 2.4最高投標限價:55823413.47元2.5計劃工期:180日歷天 2.6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劃分為一個標段 2.7是否屬于政府采購工程:?是,本招標項目執行政府采購政策;□否。 2.8其他:
(1)質量標準: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工程施工驗收規范和標準的要求(合格);
(2)安全目標:杜絕重傷、死亡事故;
(3)文明工地目標:市級文明工地;
(4)揚塵治理目標: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揚塵污染防治標準及各項揚塵管控指令,做到達標生產;
(5)實政府采購政策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執行政府采購政策,支持中小微(監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企業,節約能源,保護環境,落實綠色建筑、綠色建材,不發達、少數民族地區的企業,促進自主創新產業發展,支持鄉村振興; 根據洛財購[2021]4號文件要求,參加政府采購項目的中小企業投標人,持中標(成交)通知書可向金融機構申請合同融資。詳情請登錄洛陽市政府采購網(https://luoyang.zfcg.henan.gov.cn),進入網站通知公告窗口了解金融機構提供的融資服務內容。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條件:3.1資質條件: ?投標人須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級]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適用于非園林綠化工程) □投標人須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適用于園林綠化工程) 3.2 ?類似項目業績要求:自以來?承接過/□完成過市政工程類似項目(投標文件中須提供①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中標結果公示截圖(以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項目所在地省、市級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縣級或區級及以上政府采購網、縣級及以上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或政府相關網站中標公示信息為準)或②全國建筑市場監管服務平臺中 C 級及以上數據等級的建設項目信息網頁截圖及鏈接。以上資料附原件掃描件,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業績。 3.3人員要求: ?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注冊二級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資格(注冊單位與投標人一致),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無在崗項目;擬派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人(人數應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規定要求),均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適用于非園林綠化工程) □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注冊二級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適用于園林綠化工程) 3.4信譽要求: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擬派項目經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4.1被列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黑名單”; 3.4.2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3.4.3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重點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3.4.4投標所需資質在河南省建筑市場公共服務平臺資質狀態欄被標注“注冊人員不足”等異常情況; 3.4.5其他要求:根據《河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豫政辦〔2021〕2 號)文件,投標人須按照規定提供“信用承諾函”(格式詳見第九章),招標人有權在簽訂合同前要求中標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核實中標單位承諾事項的真實性,投標時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財務狀況報告;
(2)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材料;
(3)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
(4)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5)參加招標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