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陽市洛河流域甘泉河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洛陽市洛龍區豐李街道辦事處洛陽市洛河流域甘泉河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EPC)項目公告
招標公告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洛陽市洛龍區豐李街道辦事處洛陽市洛河流域甘泉河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EPC)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復,已具備招標條件,河南沃馀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受洛陽市洛龍區豐李街道辦事處的委托,對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歡迎符合相關條件的投標人參加投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項目名稱:洛陽市洛龍區豐李街道辦事處洛陽市洛河流域甘泉河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EPC)項目、項目代碼:2409-410311-04-01-9242912.項目編號:洛龍工施招標(2025)0028號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備案編號:洛龍政采公開-2025-403.項目概況: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項目長度7.8公里。其中:
1、鋪設污水管網15.9公里;2、河道垃圾清理1.3萬噸;3、人工濕地0.025平方公里;4、生態護岸長度15.6公里;5、生態隔離帶0.036平方公里;6、生態溝渠4.2公里。
4.招標控制價:52795584.30元,其中施工費51874832.90元、設計費920751.40元;5.資金來源:上級資金和財政資金;6.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劃分為1個標段;7.招標范圍:本項目采用 EPC 總承包方式,包含但不僅限于與本項目有關設計、采購、施工等,以及配合協助完成本項目相關報批、驗收,直至項目交付使用的全部內容(包含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工作等);8.計劃工期:200日歷天;其中設計周期:20日歷天;施工工期:180日歷天;9.質量要求:(1)設計質量要求:達到現行國家、行業及地方相應規范、標準要求并通過有關部門審查;(2)施工質量要求:達到國家質量驗收備案合格標準; 10.安全目標:杜絕重傷、死亡事故 11.文明工地目標:市級文明工地12.揚塵治理目標: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揚塵污染防治標準及各項揚塵管控指令,做到達標生產。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滿足的資格要求:(1)依據洛陽市洛財購〔2021〕1號文件精神,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的規定,本項目支持中小微(監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企業采購,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支持綠色發展、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少數民族地區的企業,促進自主創新產業發展等相關政府采購政策。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3.1、投標人(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成員均須提供)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須為獨立法人機構且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投標文件中須附以上證件的原件掃描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3.2、資質要求:(1)設計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水利行業(河道整治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投標文件中須附以上證件的原件掃描件,并加蓋單位公章,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由聯合體牽頭人蓋章)(2)施工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含)及以上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含)及以上資質,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投標文件中須附以上證件的原件掃描件,并加蓋單位公章,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由聯合體牽頭人蓋章)3.3、投標人擬派項目人員要求:(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要求:須具備有效的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不含臨時建造師)或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不含臨時建造師),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中標后未擔任其他任何在建項目的項目經理;(投標文件中須附以上證件的原件掃描件及無在建承諾書,并加蓋單位公章,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由聯合體牽頭人蓋章)(2)設計負責人要求:須具備有效的國家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證書或相關專業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水利相關專業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投標文件中須附以上證件的原件掃描件,并加蓋單位公章,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由聯合體牽頭人蓋章)(3)施工負責人(施工項目經理)要求:須具備有效的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不含臨時建造師)或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不含臨時建造師),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中標后未擔任其他任何在建項目的項目經理;(投標文件中須附以上證件的原件掃描件及無在建承諾書,并加蓋單位公章,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由聯合體牽頭人蓋章)注:投標人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負責人(施工項目經理)可以為同一人;設計負責人與以上人員不能為同一人。
4.根據《河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豫政辦(2021)2號)文件,投標人(若為聯合體投標,則為聯合體所有成員)須按照規定提供“信用承諾函”,招標人有權在簽訂合同前要求中標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核實中標單位承諾事項的真實性,投標時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證明材料:(1)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財務狀況報告;(2)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材料;(3)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4)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5)參加招標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證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