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新增全廠散排水、罐區外運道路施工項目招標公告
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新增全廠散排水、罐區外運道路施工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招標人為
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委托代理機構為浙江天音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資金來源已落實,現采用公開招標資格后審方式進行采購。
一、本次招標內容
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新增全廠散排水、罐區外運道路施工項目。具體工作內容如下:1.新增全廠散排水裝置施工:
(1)新建緩沖池一個,結構為鋼筋混凝土剪力墻,容積為1880立方米,池體內尺寸為46×12.4×3.3米,底板厚度0.5米,池壁厚度0.4米,中間隔墻厚度0.4米,高-2.2米,轉角設置AZ柱0.4×0.4米計6個,池內設集水井2個,分別為3×1×0.8(深)米和1.5×1×0.8(深)米,并設置不銹鋼直爬梯2個,水池外側設0.8×0.8×0.5米設備基礎2個,設備基礎頂標高為±0.000米,沿池壁一圈設置不銹鋼護欄,高度1.2米,設護欄門2個,外圍一圈設散水等;
(2)增加全廠散排水裝置所有設備安裝、調試等;
(3)全廠散排水項目電氣專業設備采購、施工安裝及調試進行等:
(4)增加全廠散排水裝置項目儀表包括儀表設備、支架、電纜橋架、電纜采購、安裝、調試工作,使用于化工區域應按防爆要求。
2. 罐區外運道路施工:
(1)提升改造罐區外運道路一條廠區儲運罐區南側大門到罐區及危化品運輸車輛停車場提升改造外運道路一條,建設總里程 1016.17m;
(2)新增危險化學品庫周邊道路一條,全長約963m;
(3)新增瀝青儲罐罐組周邊道路一條,全長約554m。
詳見附件《技術規范》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
二、投標資格條件、要求
1.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組織。2.投標人具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企業技術負責人)“三類人員”A類證書,(若存在兼職情況的,必須提供相關任命文件予以說明),企業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企業技術負責人的任命書。
3.擬派項目負責人具有“三類人員”B類證書。
4.在投標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現任項目負責人(包括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負責人)的,不得以擬派項目負責人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在建合同工程的開始時間為合同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日期(不通過招標方式的,開始時間為合同簽訂日期),結束時間為該合同工程通過驗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擬派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三類人員”C類證書,人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質[2008]91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