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2025年長陽濕地公園專線服務項目(小額采購-行拓)詢比(比選)公告
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2025年長陽濕地公園專線服務項目(小額采購-行拓)(項目編號:CGZB-20250929-HBTT-F0282)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參加詢比(比選)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
1.1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2025年長陽濕地公園專線服務項目(小額采購-行拓)(項目編號:CGZB-20250929-HBTT-F0282)
1.2采購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
1.3采購代理機構:北京誠公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1.4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資金來源已落實
1.5采購項目概況
本項目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2025年長陽濕地公園專線服務項目(小額采購-行拓),采購1家供應商,為宜昌鐵塔提供長陽濕地公園鏈路專線服務,預算金額3.97萬元(不含稅)。
本項目采購合同有效期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雙方履行完畢合同義務;項目實施地點:宜昌市。
1.6標段/標包劃分
■不劃分標段/標包
□劃分標段/標包:/
1.7成交供應商數量及成交份額
■一家
□ 家
1.8本項目最高響應限價
□不設置最高響應限價
■設置最高響應限價:本項目設置最高響應限價,最高響應限價詳見分項報價表,供應商報價高于最高響應限價的,其響應將被否決。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
2.1采購范圍:采購1家供應商,為宜昌鐵塔提供長陽濕地公園鏈路專線服務
2.2服務期限:自項目驗收合格之日起12個月
2.3服務地點:宜昌市
2.4質量要求或服務標準:符合“第五章 采購需求”的要求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供應商基本資格要求
3.1.1 供應商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非法人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響應的,應提供所屬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唯一有效授權。同一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不同分支機構,不得參加同一標包響應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采購項目響應。
3.1.2 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或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采購項目響應。
3.1.3 供應商的股東全部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或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采購項目的響應。
3.1.4 供應商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公司董事長、公司副董事長、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公司總會計師/公司財務總監)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職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或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采購項目的響應。
3.1.5 供應商應承諾成交后向采購人開具符合國家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1.6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
3.1.7 本項目不接受轉包或分包。
3.1.8 供應商須具備國家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3.2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財產被接管或者凍結、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的;
(6)在最近五年內(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
(9)被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國“禁止交易企業名單”的;
(10)被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類產品“中國鐵塔全國級或公司級或湖北省供應商黑名單”,且在有效期范圍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