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FJYC-GK-2025-146福州市市管路燈燈桿(及相關設施)經營權轉讓項目設施檢測服務
福州市市管路燈燈桿(及相關設施)經營權轉讓項目設施檢測服務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FJYC-GK-2025-146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福州市市管路燈燈桿(及相關設施)經營權轉讓項目設施檢測服務已批準實施,項目業(yè)主為福州市江北智慧城市建設運營有限公司,建設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福州市江北智慧城市建設運營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為福建陽誠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招標內容:福州市市管路燈燈桿(及相關設施)經營權轉讓項目設施檢測服務。具體詳見招標文件第4章招標內容及要求。
3、本項目最高限價為504萬元(含稅)。
4、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4.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標文件所述服務的境內企業(yè)均可能成為合格的投標人。投標人應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①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文件。投標人必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1、企業(yè)(銀行、保險、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等行業(yè)除外)、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的“單位負責人”指法定代表人,即與實際提交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文件”載明的一致
。2、銀行、保險、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等行業(yè):以法人身份參加投標的,“單位負責人”指法定代表人,即與實際提交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文件”載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參加投標的,“單位負責人”指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即與實際提交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文件”載明的一致。)
②單位負責人資格證明書。
4.2單位負責人授權書、單位負責人及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正反面的復印件);投標人代表為單位負責人的無須提交授權書,但應提交單位負責人效期內的身份證(正反面的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