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范縣城區供水(供水管網改造及經營權轉讓)項目公開招標公告
一、招標條件
范縣城區供水(供水管網改造及經營權轉讓)項目已由范政文【2025】47號文批準實施,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及申請銀行貸款,已具備招標條件,項目采購人為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現委托華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項目名稱:范縣城區供水(供水管網改造及經營權轉讓)項目;
2、采購編號:范采招標-2025-20
3、建設地點:范縣城區;
4、項目估算總投資:43261.29萬元,其中:存量資產經營權價值為40461.29萬元;供水管網改造工程投資2800萬元;
5、資金來源:企業自籌及申請銀行貸款;
6、招標范圍:本項目授權經營范圍為范縣城區自來水供應(不含老城區),項目總投資包括存量資產經營權評估價值及供水管網改造工程投資;
7、經營權合作期限:擬定為30年,存量資產運營期30年,自項目經營權轉讓完成之日起進入運營期,管網改造工程建設期3年,涉及58個小區,各小區改造完成后即投入運營,運營期至經營權合作期限屆滿;
8、存量資產情況及供水管網改造工程內容(以實際建設為準): 存量資產包括范縣新區水廠、供水設施及配套管網等資產;供水管網改造工程包括更新改造小區內部供水管網(含水表)62410米,購置高層二次供水設備10套,更換市政閥門30處;
9、期滿處置方式:經營權合作期屆滿后,經營企業將本項目相關設備設施、權益、資產、項目運營資料檔案等完好、無償、不設任何權利負擔地移交給政府方。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供應商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供應商為法人的,提供有效的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供應商為其它組織的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