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關于永豐工業園新材料產業園區日處理600噸工業污水處理廠工程的答疑澄清文件(第二次)
關于永豐工業園新材料產業園區日處理600噸工業污水
處理廠工程的答疑澄清文件(第二次)
各潛在投標人:
感謝各潛在投標人對本項目的積極參與,現就本項目作如下澄清說明:
現對原招標文件中投標資格審查須知的投標人業績、原招標文件中類似工程業績要求及原招標文件中專用要約條款第1.5.3條中的“承擔并完成過不少于770萬元的工業污水處理廠工程業績。”現修改為“承擔并完成過單項合同金額不少于770萬元的工業污水處理廠工程業績。”
2、本項目招標文件其余內容不變,本答疑澄清公告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請各投標人及時下載最新澄清文件,并隨時關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公告信息,給各潛在投標人帶來不便之處,敬請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