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京市運糧河流域排水防澇綜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詢評估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
南京市運糧河流域排水防澇綜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詢評估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 發布時間:2025-11-10
南京市運糧河流域排水防澇綜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詢評估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南京市建鄴區云龍山路89號龍湖時代上城1棟29樓獲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1日09點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NJJC-2025ZB1110
項目名稱: 南京市運糧河流域排水防澇綜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詢評估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項目預算金額:35萬元
最高限價:以初步設計批復概算中工程咨詢審查費用的100%為投標報價的最高費率,超過限價的費率按無效標處理。
采購需求:對南京市運糧河流域排水防澇綜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相關內容進行咨詢評估,具體詳見采購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簽訂后,7日內完成符合性審查;收到通過符合性審查的可研報告后,15日內提出可研報告修改意見送招標人;技術審查會后且收到可研報告修訂本后7日內提出正式咨詢成果,服務期直至項目可研通過批復后終止。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根據項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格式見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無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無
4.拒絕下述供應商參加本次采購活動:
(1)供應商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2)凡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采購活動。
(3)拒絕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4)供應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記錄表暨信用承諾書》。
三、獲取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