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四湖流域沛沿河生態修復工程(徐沛運河至東環路段)
南四湖流域沛沿河生態修復工程(徐沛運河至東環路段) 招標公告(資格后審)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南四湖流域沛沿河生態修復工程(徐沛運河至東環路段)已由沛縣經濟發展局以沛經審發〔2023〕51號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100%,項目法人為沛縣河道管理所,招標人為沛縣河道管理所,項目代建機構為 /,招標代理機構為南京建淳造價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南四湖流域沛沿河生態修復工程(徐沛運河至東環路段)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建設地點:徐州市沛縣境內。
2.2 工程總投資:約5170萬元。
2.3 項目總體建設內容:對南四湖流域沛沿河西起徐沛河,東至東環路段進行生態修復。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排口凈化濕地建設工程、生態岸坡建設工程、旁路凈化濕地建設工程、生態清淤、景觀建設工程等。
2.4 本合同項目招標范圍: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及圖紙所含全部內容。
2.5 本合同項目計劃工期: 180 日歷天。
2.6 本項目招標共分為 1 個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當具備的主要資格條件
(1)投標申請人資質類別和等級: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
(2)擬選派項目經理資質等級:本單位注冊的,具有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建造師資格且無在建工程。
項目經理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經該在建工程建設單位同意,并完善有關手續后(附在投標文件中),可以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體工程已完成。b.通過階段(通水、泵站機組啟動)驗收。c.通過合同完工驗收。d.工程具備合同完工驗收條件,已向建設單位提出合同完工驗收申請,并經建設單位確認。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 120 天(含),且經建設單位同意并已經辦理項目負責人變更手續的。
(3)類似業績:投標申請人自2022年11月1日(以完工(或竣工)驗收時間為準)至今,承擔過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2000萬元及以上的類似工程(類似工程包括:河道整治工程、生態河道治理、水環境治理),業績證明材料以中標通知書掃描件、合同協議書掃描件、含網址的中標結果公告(公示)截圖并加蓋單位公章、完工(或竣工)驗收資料掃描件為準,四者必須同時具備。
(4)投標申請人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須持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證書(分別為 A、B、C 三類)。
(5)被各級政府信用管理部門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單位),在失信記錄解除前,不得參加本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以開標當日“信用中國”查詢結果為準)。
(6)按招標公告要求繳納投標保證金。
3.2 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的要求見招標文件。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投標文件將按否決投標處理。
4、投標保證金的繳納與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