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新和平縣城防洪堤達標加固工程施工公告
“和平縣城防洪堤達標加固工程”施工招標
變更公告
各潛在投標人:
茲有《和平縣城防洪堤達標加固工程》于2025年10月23日在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及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河源市)發布招標公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21號及廣東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印發廣東省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現對招標文件進行以下變更:
一、原招標文件第一章招標公告:第3.1投標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變更為:3.1投標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原招標文件第一章招標公告:增加第3.7本招標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關于聯合體投標:
(1)允許聯合體投標,但只接受最多2家單位聯合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簽訂聯合體投標協議,聯合體投標協議應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
(2)參加聯合體的各成員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聯合體投標。出現上述情況者,其投標和與此有關的聯合體的投標將全部被拒絕。
(3)聯合體牽頭人負責本招標項目總協調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協調工作,包括為完成本招標項目的所有工程實施直至竣工驗收所需的項目管理和配合移交場地、提供檢測條件及輔助設施、相關資料等服務。
(4)聯合體投標的,應當以聯合體牽頭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以聯合體牽頭人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金,對聯合體各成員具有約束力。
(5)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三、原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6.2簽名和蓋章要求增加聯合體投標的,投標文件格式落款中的“投標人”填寫聯合體各方的單位全稱【格式表示為:(主)XXXX 公司(成)XXXX 公司。由聯合體牽頭人蓋其投標人電子簽章、法定代表人電子印章即可,聯合體投標須在投標文件附上《聯合體協議書》。
四、如投標人采用聯合體投標: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 2.2.2
(2)商務部分評分標準(項目施工管理人員配置、企業榮譽、企業業績)評分內容由聯合體牽頭人或聯合體成員一方提供;信用評價聯合體各方均需提供,以信用分值較低主體的信用分值計算信用得分。
招標文件其他內容不變,如招標文件其他內容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招標人:和平縣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