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建中鐵二十四局集團福建鐵路建設有限公司萬華化學(福建)碼頭有限公司管道跨越福州江陰港鐵路支線工程項目部(鋼管支架)詢價租賃
中鐵二十四局集團福建鐵路建設有限公司萬華化學(福建)碼頭有限公司管道跨越福州江陰港鐵路支線工程項目部(鋼管支架)詢價租賃
詢價編號:CR24(2025)-WH-ZZLZL-01-02
一. 詢價條件
本建設項目為萬華化學(福建)碼頭有限公司管道跨越福州江陰港鐵路支線工程項目,代建單位為福建福鐵地方鐵路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資金已由業主籌措解決,建設資金已落實。本項目工程所需的(鋼管支架)已具備租賃條件,現對鋼管支架租賃進行公開詢價采購。采購人為中鐵二十四局集團福建鐵路建設有限公司萬華化學(福建)碼頭有限公司管道跨越福州江陰港鐵路支線工程項目部
二. 項目概況與詢價內容
2.1項目概況:萬華化學(福建)碼頭有限公司管道跨越福州江陰港鐵路支線工程(江陰港鐵路支線K12+355)采用1-12.5鋼筋混凝土框構跨越江陰港鐵路支線,既有鐵路為單線電氣化鐵路。新建框構橋全寬B=14.7m,全長L=24.33m,下部結構采用2.3m厚的承臺下接單排直徑為1.5m的鉆孔灌注樁。橫斷面布置為 0.565m(HA 防撞墻)+23.2m(凈寬)+0.565m(HA防撞 墻)=24.33m。設計框構橋頂板底至軌面最小凈寬為12.5m。以及鋼筋混凝土框架上方的鋼結構管廊吊裝工作。
2.2詢價內容:詳見附件一 《詢價租賃物資一覽表》。
三.報價人資格要求
(1)營業范圍:報價人必須是經國家工商、稅務機關登記注冊,符合報價物資生產或經營范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
(2)生產能力:報價物資生產廠須具備詢價物資(鋼管支架)年產1000噸及以上的生產能力,自身具有與鋼管支架產能配套的技術能力,生產工藝、裝備必須符合國家鋼管支架產業發展政策的相關規定。
(3)財務能力:報價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具備報價包件履約的資金保障能力。
(4)履約信用:報價人近三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約記錄(提供證明材料);無因自身履約問題而引起的法律訴訟;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投標期內沒有被處以責令停業、暫停投標、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等;不在詢價項目行業主管部門限制投標的處罰期內;報價人在報價階段內未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不接受通過“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相關主體為失信被執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國鐵建選擇合作方風險警示名錄》、《中鐵二十四局集團有限公司不誠信當事人名單》、《行賄受賄名單》以及被采購人列為限制合作名錄的供應商范圍內。
(5)其他要求:①報價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多個生產廠的產品參加報價,但須提供生產廠出具的授權函原件或報價物資生產廠銷售代理證明,具備提供延伸服務的能力,具備跨地域的供應、集散能力;②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結算采用一票制。
四. 與租賃貨物相關的要求
1、交貨期:按照詢價人規定的期限內全部運抵交付。
2、詢價響應供應商(報價人)提供的貨物制造標準及技術規范等,必須符合最新相關國家標準、部頒標準相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并提供相關檢驗檢測報告。
3、詢價人在確定成交供應商后有權對產品的結構、規格做適當調整,調整內容將以工作聯系函形式提前發至供應商。
4、售后服務:本批詢價貨物若在驗收階段出現不符合規格或質量標準,供應商必須接受退貨要求,并在詢價人規定期限內等量補運合格產品,若未按時交付影響詢價人使用,供應商必須承擔由此給詢價人造成的后續經濟損失。由于施工需要,詢價人需要調整詢價貨物性能的,報價人應配備專業的技術人員到達詢價人施工現場進行配合。
5、報價人不得虛報各項技術指標,所供貨物若不能符合技術要求,成交供應商必須接受全額退還貨款,并承擔由此給詢價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6、驗收方法及標準
1)驗收依據:詢價文件、廠家貨物技術標準說明及國家有關的質量標準規定,均為驗收依據。
2)貨物驗收:貨物運抵詢價人指定交貨處后由雙方對照詢價清單及技術要求進行初驗收,初驗收合格后由詢價人試驗部門進行材質檢測,檢測合格方為驗收合格。
7.規格和數量
見附件一《詢價物資一覽表》,以上規格數量為暫定,結算以實際用量為準。
8.質量保證
8.1報價人應對所提供物資的質量負責。
8.2在質量保證期內,報價人提供合同約定的服務,發生的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額中。
8.3報價人已全部履行完合同義務的,詢價人不計息按規定返還質量保證金。如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生質量糾紛,且質量糾紛的解決日期超出質量保證期,則質量保證金待糾紛最終解決后30天內付清。但質量保證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報價人對交付物資質量的保證責任。
8.4報價人在合同物資質量保證期外但在壽命期內提供的其他服務,費用由買賣雙方商定。
8.5質量保證期為本合同履行完畢后2個月。
9.運輸
9.1報價人負責辦理物資在運抵目的地途中的運輸和保險;如報價人負責安裝的,則貨物運抵現場現場移交后的保險責任仍由報價人負責。報價人應將物資完好無損地運送到合同約定地點。
9.2物資運輸途中的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報價人承擔并由報價人與承運人、承保人辦理理賠事宜。
9.3報價人應按詢價人約定組織供應,合同物資應在要求的時間前送達交貨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