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洪澤區2025年水管網改造及北和平溝等排水防澇工程(EPC)洪澤區2025年水管網改造及北和平溝等排水防澇工程(EPC)招標公告
洪澤區2025年水管網改造及北和平溝等排水防澇工程(EPC)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洪澤區2025年水管網改造及北和平溝等排水防澇工程已由淮安市洪澤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洪發改投資復【2025】43號核準建設,招標單位為江蘇洪澤湖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洪澤區2025年水管網改造及北和平溝等排水防澇工程(EPC)(設計、采購、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2.1.1建設地點:洪澤區主城區及朱壩片區。
2.1.2建設規模:主城區:工程范圍為東至渤海路,西至總渠路,南至潯河路,北至洞庭湖路,對居民小區、公建單位、城中村、小散亂進行改造,改造范圍東至渤海路,面積約7.7km?,涉及達標區320813-02-05、320813-03-05、320813-06-05。至總渠路,南至潯河路,北至洞庭湖路。改造的主要內容包括雨污分流、截流,朱壩片區:朱壩街道。
2.1.3合同估算價:16000萬元;
其中工程設計費的最高投標限價為:200萬元,
建筑安裝工程費(含設備購置費)的最高投標限價為:15800萬元。
其中朱壩片區為:1500萬元。
2.1.4工期要求:總工期要求:360日歷天(具體開工日期以經發包人批準并由監理人發出的開工令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算),其中:
(1)設計工期要求: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歷天;
(2)采購、施工工期要求:330日歷天。
2.2質量標準:
(1)設計要求質量標準:符合國家技術規范、標準及規程要求。
(2)采購要求質量標準:滿足和符合招標文件、總承包合同約定,并符合相關驗收規范要求。
(3)施工要求質量標準:合格。
2.3招標范圍:
1、主城區主要建設內容
(1)河道整治工程。
對北和平溝、北和平溝斗渠、硯臨溝、三圩中溝、三邱溝等河道進行整治,整治范圍北起洞庭湖路,南至潯河路。主要內容包括河道清淤、河道清障、過水涵管改造、新建攔污柵、新建引排水泵站及新建閘門。
(2)道路工程
新建北海路,南起東風路,北至益壽路,全長446米,寬18米。建設內容涵蓋道路鋪設、排水系統建設及照明工程等。
(3)排水戶改造工程
對居民小區、公建單位等進行改造,改造范圍東至渤海路,西至總渠路,南至潯河路,北至洞庭湖路。改造的主要內容包括雨污分流、截流、管網修復、建設預處理設施等。
(4)市政管網修復、混錯接改造及新建工程
1)對市政雨污水管網進行修復,修復范圍東至渤海路,西至總渠路,南至潯河路,北至洞庭湖路。
2)根據管網空白區及片區積淹情況,新建市政雨污水管網,范圍東至渤海路,西至總渠路,南至潯河路,北至洞庭湖路。
2、朱壩片區主要建設內容
朱壩街道污水管網改造工程,項目范圍為朱壩街道長江路、黃河路、潯南路、迎賓路、華山路、商貿城。主要建設內容為新建DN300-DN500污水管道。(詳見設計任務書)
3.投標人資格要求3.1投標申請人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下列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者具備下列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1)設計資質:
投標人須具備以下設計資質之一:
①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②具有市政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③具有市政行業(排水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2)施工資質: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施工企業須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3投標人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①市政公用工程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且取得《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有效期內)】;
②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
③國家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
熟悉工程技術和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知識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
(2)總承包項目經理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總承包項目經理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總承包項目經理解鎖手續,或總承包項目經理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總承包項目經理執業范圍之內。
(3)總承包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 5 年的。
注:總承包項目經理為一級注冊建造師,其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相關要求詳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號)。
3.4投標人及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應具備其他要求:
3.4.1 總承包項目經理承擔過類似工程:
(1)總承包項目經理自2020年1 月1日以來擔任過類似工程的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或者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類似工程為:單項合同額(設計、監理業績為投資額或工程造價)在75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市政排水管道(雨水或污水)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或市政綜合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或者工程總承包。
(2)總承包項目經理相關業績(監理業績除外)不是投標人承擔的項目,不得作為總承包項目經理的類似工程業績。總承包項目經理發生過變更的,該工程的業績屬于變更后的總承包項目經理,投標人應當提供竣工驗收證明。
3.4.2投標人自2020年1月1 日以來(以竣工驗收證明時間為準),工程合同金額為:單項合同額(設計為投資額或工程造價)在 75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市政排水管道(雨水或污水)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或市政綜合工程的設計、施工或者工程總承包。
類似工程業績證明材料要求:
(1)施工業績或工程總承包業績:需提供招標工程的中標通知書、工程總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四方蓋章),三種資料缺一不可。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必須反映出相關數據和內容,否則視為未提供。
①三種資料(不限一種資料)只要能載明類似工程的(投資額或工程造價)即可,載明的業績規模不一致時,以業績高的為準。
②業績時間均以竣工驗收證明載明的日期為準,竣工驗收證明沒有載明時間的不予認可。
(2)設計業績:提供設計合同和能證明業績真實性的其他材料【能證明業績真實性的其他材料為下列材料之一:①中標通知書②竣工驗收證明③圖紙審查合格證④提供設計成果文件的業主證明材料】。業績時間以設計合同簽訂的日期為準。以上資料(不限一種資料)只要能載明設計業績的相關建設規模(投資額或工程造價)即可,載明的業績規模不一致時,以業績高的為準。
備注:①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四方蓋章。
②如果設計合同不能明示設計項目負責人,投標申請人須提供業主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如果項目負責人發生變更,須提供業主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3)監理業績:需提供招標工程的中標通知書、監理合同、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四方蓋章),三種資料缺一不可。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必須反映出相關建設規模(投資額或工程造價)即可,如果不一致時,以業績高的為準,否則視為未提供。
①三種資料(不限一種資料)只要能載明類似工程相關建設規模(投資額或工程造價)即可,如果不一致時,以業績高的為準。
②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簽署的日期為準,竣工驗收證明沒有簽署日期的不予認可。
3.4.3投標人和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近2年(投標截止時間往前推算2年為準)內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3.4.4投標人近1 年(投標截止時間往前推算1年為準)內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總承包項目經理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3.4.5投標人近3個月(投標截止時間往前推算 3 個月為準)內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3.4.6投標人或者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近 5 年(投標截止時間往前推算 5 年為準)在招標人之前的工程中沒有履約評價不合格的。
3.4.7根據蘇建函建管[2019]233號的規定,投標人擬投標的企業資質在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資質核查結果為不合格的(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不得參加本工程的投標。投標人擬投標的企業資質合格而其它資質核查結果不合格,不影響參加本工程的投標。
3.5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6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授權委托人必須是本單位的正式員工,須提供與投標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和社保部門出具加章2025年6月1日以來任意1個月及以上的養老保險證明;
如為聯合體投標,授權委托人必須是牽頭人的正式員工。
3.7 投標人須在項目管理機構中至少配備以下主要項目管理人員: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項目管理機構人員不得相互兼任。
3.8施工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9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但須滿足以下規定:
3.9.1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