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環(huán)城北凈水廠建設項目塔式起重機檢驗檢測服務項目采購公告
廣州陽光采購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購項目進行公開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
一、項目名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環(huán)城北凈水廠建設項目塔式起重機檢驗檢測服務項目
二、項目編號:YG1202500683。
三、項目類別:服務類。
四、采購方式:公開詢價。
五、采購內容:確定一家供應商,為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環(huán)城北凈水廠建設項目施工期間在用的塔式起重機(3臺)開展抽查檢測(預計服務期為一年,約36臺次)和加密檢驗檢測(如需,預計為14臺次)服務,合同暫定檢驗檢測服務次數(shù)為50臺次。
六、項目含稅最高限價:¥96,000.00(大寫:玖萬陸仟元整)。
七、供應商資格條件
(一)供應商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事業(yè)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核發(fā)的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或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核發(fā)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且在有效期內;
(二)供應商應當具備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出具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所認證的檢測能力需包含塔式起重機)及具備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頒發(fā)的計量認證資質(CMA,所認證的檢測能力需包含塔式起重機檢測)資質。提供證書及附件掃描件并加蓋公章,附件僅需提供涉及塔式起重機檢測部分即可。
(三) 2022 年1月1日至今,供應商最少具有一項塔式起重機檢驗檢測服務的業(yè)績。
注:業(yè)績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供應商應提供合同及對應發(fā)票復印件證明,其中:合同掃描件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名稱、金額及實施內容、合同蓋章、簽訂日期,加蓋單位印章;對應發(fā)票掃描件須圖像清晰,并附“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fā)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查驗截圖,同一合同對應多張發(fā)票的,僅需提供其中任意一張及其查驗結果,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蓋供應商印章。
(四)項目負責人應當具備起重機械檢驗師資格證且具備相關專業(yè)(中級或以上)工程師職稱或技師(或以上)職業(yè)資格資質。
注:①須提供起重機械檢驗師資格證掃描件、職稱或職業(yè)資格掃描件,加蓋單位印章;
②供應商應提供由人社部門核發(fā)的職稱證書,若職稱證書不是由人社部門核發(fā),則應提供核發(fā)機構(或該機構職稱評審委員會)獲得人社部門授權或核準備案證明其具有職稱評審權的證明文件掃描件,或該人員在人社部門職稱管理系統(tǒng)登記的獲得該職稱的信息記錄網(wǎng)頁或截圖打印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評委無法認定(辨認)的,視為響應無效。
(五)其他要求:
①供應商應填寫《本項目擬投入人員名單》(格式見《本項目擬投入人員名單》),投入本項目的、具備起重機械檢驗員(師)的人數(shù)不得少于3人(項目負責人1人、起重機械檢驗員2人),提供對應資格證書掃描件并加蓋印章。合同履約過程中,除經(jīng)采購人同意外,不得隨意更換《本項目擬投入人員名單》中的人員,否則按合同條款執(zhí)行處罰。
②提供項目團隊成員在本單位近1個月社保記錄,以由社保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并蓋章的社保證明資料原件掃描件為準,加蓋單位印章,否則響應文件無效。
(六)供應商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格式見《不得存在情形承諾函》)
(七)供應商出具的《公平競爭承諾書》。(格式見《公平競爭承諾書》)
(八)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響應。
八、公告開始時間: 2025年11月17日。
九、公告結束時間: 2025年11月22日。
十、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2025年12月02日09時00分。
十一、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