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2025年汕頭市金平區金砂路79號手機大賣場部分物業(55.06平方米)出租項目競爭性談判公告
2025年汕頭市金平區金砂路79號手機大賣場部分物業(55.06平方米)出租項目競爭性談判公告
2025年汕頭市金平區金砂路79號手機大賣場部分物業(55.06平方米)出租項目(采購代理機構編號:04-17-04E-2025-D-F-A30936),招租方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汕頭分公司,項目批復已落實,已具備招租條件,現進行公開競爭性談判。
一、 招租內容
1.1項目名稱:2025年汕頭市金平區金砂路79號手機大賣場部分物業(55.06平方米)出租項目。
1.2項目地點:廣東省汕頭市金平區金砂路79號。
1.3項目租賃期限:本項目租賃期限為9年。
1.4招租范圍:2025年汕頭市金平區金砂路79號手機大賣場部分場地,租用面積為55.06平方米(含分攤)。
1.5物業概況:2025年汕頭市金平區金砂路79號手機大賣場部分物業(55.06平方米)出租項目,該物業權屬人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汕頭分公司,具體使用面積以現場雙方實測確認。
1.6★特別說明:
(1)租賃范圍:用途為商鋪,嚴禁在場地內生產、銷售、存放易燃易爆等危化品;禁止明火;禁煙;嚴禁在場地內使用燃氣爐具等明火器具;嚴禁在場地內開展非法活動;不得經營餐飲業;如因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房產內發生違法違紀事件,一切責任由承租方承擔,并承擔甲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損失。招租方土地證載用途為住宅,承租方需向招租方明確使用用途,場地內經營涉及證照、申報、手續等一律由承租方負責。
(2)租賃期內承租方需按照國家消防法做好消防設施配套建設及安全管理,相關消防安全符合國家標準、規定,做好租用物業衛生環境、防疫防控管理。由承租方對此進行承諾,未按要求提供承諾函的,其報價予以否決。(按附件1、承諾函)
(3)租賃期內的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等因使用房屋而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承租方自行繳付,不納入租金中。用電、用水由承租方自行到電力、自來水公司申請獨立電表、水表并安裝,如若申請無法通過,承租方自行安裝水電分表,安裝或使用超過水、電表容量的任何水、電設備,應事前征得我方的同意,再由承租方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增容手續,費用由承租方負擔。電費在電表讀數的基礎上增加12%的線損與甲方結算。水費按照分表讀數攤分甲方代墊的水費、污水處理費、生活垃圾處理費等費用進行結算。承租方如使用超過水、電表容量的任何水、電設備,應事前征得招租方的同意,再由承租方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增容手續,費用由承租方負擔。在雙方未完成整體房地實物移交期間,承租方因使用部分租賃場地而產生的水電費,由承租方自行安裝獨立分電表、水表進行計量。承租方應承諾負責出租物業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相關費用及相關費用在協議期內按招租方要求繳交,且費用不納入租金中。由承租人對此進行承諾,未按要求提供承諾函的,其報價予以否決。(按附件1、承諾函)
(4)承租方對樓宇的改造及裝修不可破壞房屋主體結構,裝修方案須在施工前向招租方報批,取得招租方同意方可施工。
(5)租賃合同到期后承租方需負責把房屋完好交還招租方,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拆除已搭建的任何裝修、臨時設施(構建物)或無償完整交還招租方。
(6)承租方在簽訂本合同后30日內須向招租方支付2個月的租金作為履約保證金(押金),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到期原路退還。
(7)本項目為2025年汕頭市金平區金砂路79號手機大賣場部分物業(55.06平方米)出租項目,租賃期租金報價每月單價下限為:4104.72元/月,承租方租賃期租金單價報價不得低于招租方設定租金下限,否則視為無效報價。同時報價應提供相應的承諾函(按附件1、承諾函),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承諾函的,報價予以否決。
(8)租賃期內,招租方如因自用(包括甲方的關聯公司自用)或政府征拆需要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土地,招租方提前6個月通知承租方,且不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