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坪山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坪山區鴨湖垃圾填埋場環境監測服務的采購公告
一、項目需求
根據《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 16889-2008)《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建城〔2000〕120號)《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技術規范》(GB 50869)及《已封場生活垃圾填埋場維護規范》(DB4403)等要求,須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實施土壤與地下水自行監測,定期對地下水、地表水、滲濾液及無組織廢氣等進行采樣檢測。現擬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坪山區鴨湖垃圾填埋場的環境監測工作。
二、項目預算
(一)本項目預算金額(最高限價)為30萬元/年(含稅費)。
(二)本項目服務費采用包干制,應包括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企業的利潤。由參加供應商根據采購文件所提供的資料自行測算報價;一經選中,報價總價作為成交供應商與采購人簽訂的合同金額,合同期限內不做調整。
三、資格要求
(一)意向單位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二)參與本項目采購前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等。
(三)意向單位經營范圍應包含環境監測、技術咨詢等。
(四)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采購報價。
四、服務內容
坪山區鴨湖垃圾填埋場環境監測服務(詳見附件1)。
五、意向單位需提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