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如皋市富港水處理有限公司一般固廢外運處置服務(二次)
公開招標公告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如皋市富港水處理有限公司一般固廢外運處置服務
項目編號:NTGC2025111201(ZB283)
預算金額:人民幣406.00萬元
最高限價:人民幣406.00萬元,單價限價詳見第三章,最終報價超過最高限價的為無效投標文件。
采購需求:如皋市富港水處理有限公司一般固廢外運處置服務,具體詳見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365天,具體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否。
二、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1.基本條件:(提供附件一投標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聲明函)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投標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采購活動。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本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投標人具有環保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核發的準許一般固廢(污泥)焚燒處置的有效環評批復文件、項目環保竣工驗收文件。(提供證明材料加蓋公章上傳)
(2)投標人須具有一般固廢焚燒處置資質,能24小時接收污泥。(提供證明材料加蓋公章上傳)
(3)投標人如自身運輸一般固廢的,須具備道路貨物運輸專用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運輸車輛行駛證;如委托第三方運輸的,須提供投標人與運輸方的有效合同、運輸方的道路運輸專用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運輸方的運輸車輛行駛證。(提供證明材料加蓋公章上傳)4.未被“信用中國”、“信用江蘇”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查詢結果以評審過程中現場網絡截圖為準。
5.授權委托書中的代理人必須是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應商擬選派的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須為供應商的正式員工,投標時須提供投標截止日前近1個月供應商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投標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個月的新辦企業只須提供社保繳納名冊(名冊中包含擬派項目負責人);新成立企業距投標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證明材料(以新辦企業營業執照發放日期為準)。
三、獲取公開招標文件
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請在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網—“國企采購”模塊中將該項目公開招標公告附件下載。招標活動如有變更,均在該網站上發布,投標供應商自行關注。
四、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地點
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開標時間:2025年12月10日09點00分(北京時間)(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提醒:逾時,交易系統將拒絕接受上傳投標文件電子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