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葛洲壩航運擴能工程通航應急保障中心項目房建及配套工程標段第1次澄清修改公告
各潛在投標人:
根據葛洲壩航運擴能工程通航應急保障中心項目房建及配套工程標段招標文件(標段編號:YCA010303-202501-01)相關規定,現對招標文件有關內容進行澄清與修改,具體澄清與修改內容如下:
一、投標人提問部分:
1.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價格形式為空白,但后面又對單價合同進行了解釋,請問該項目合同價格形式是否為單價合同,請明確。
答:單價合同。
2.地下建筑裝飾工程中“塊料樓地面:清單項目特征描述0厚防滑地磚厚度”,是否有誤,建議明確。
答:已更改,清單特征描述應為“10厚防滑地磚厚度”。
3.投標函附錄中“工期”處對應合同條款號7,合同中第7款未明確約定具體工期,請問投標函附錄“工期”的備注處是否填寫“490 日歷天”即可?
答:是,合同第7款合同工期為490日歷天。
4.投標函附錄“安全文明施工違約金額”的約定內容,對應合同條款號第6.1條。招標文件第148頁,第6.1條中約定“達到《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 合格標準,杜絕發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嚴格按合同專用條款有關安全文明 施工條款的約定執行。如承包人未達到招標文件及相關規定要求,須無條件承擔一切法律后果及賠償責任并使發包人免于受到牽連,還需承擔合同總價款 10%的違約金。”請明確投標函附錄中“安全文明施工違約金額”處是否填寫“合同總價款 10%”即可?
答:是。
5.投標函附錄“質量標準”的約定內容,對應合同條款號第5.1.1條。請明確投標函附錄中“質量標準”處是否填寫“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即可?
答:是。
6.投標函附錄“質量違約金”的約定內容,對應合同條款號第5.1.1條,請明確投標函附錄中“質量違約金”處是否填寫“合同總價款 10%”即可?
答:是。
7.招標清單專業工程暫估價的“原食堂及樹木遷改:235000元”,與分部分項工程中的食堂房屋拆除,苗木遷移是否沖突?請明確。
答:不沖突,該部分費用為臨時食堂搬遷改造及樹木遷改,與清單內不沖突。
8.招標文件P51的清標要求是否對評標分數有影響?若有,請提供控制價明細;若無,請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