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三峽集團和縣三峽水環境綜合治理有限責任公司污泥運輸、鏟車服務采購項目項目公告
和縣三峽水環境綜合治理有限責任公司污泥運輸、鏟車服務采購項目采購公告
采購編號:Q2512003230431
(各單位):
1.采購條件
根據有關計劃安排,采購人 和縣三峽水環境綜合治理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采購人)對 污泥運輸、鏟車服務采購 項目進行 談判采購 ,本項目 采購人自主采購 。本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發布采購公告。
2.采購范圍
(1)項目概況
和縣項目共計3個污水處理廠,分別為和縣第一污水處理廠(以下簡稱“一污廠”)、和縣第二污水處理廠(以下簡稱“二污廠”)、和縣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以下簡稱“經開廠”)。根據《和縣污水處理廠網一體化PPP項目運營維護服務協議》(以下簡稱運維協議)要求,和縣項目污泥含水率要求為60%,所以二污廠、經開廠需先將污泥脫水至80%,后運輸至一污廠再脫水至60%,最后由鏟車集中統一從一污廠將污泥(包括一污廠、二污廠、經開廠所有污泥)轉運至實施機構指定單位污泥車(在一污廠內轉運),由該污泥車將污泥拉走處置。
(2)采購范圍
①污泥運輸車服務(含駕駛服務):二污廠到一污廠的運輸距離為9.3km,年污泥運輸量約5000噸(80%左右含水率污泥);經開區廠到一污廠的運輸距離為8km,年污泥運輸量約3650噸(80%左右含水率污泥)。每個廠每日設備脫泥時間約10個小時,出泥量約10噸,核定車載重量10t,運輸頻次每日各1車。
②鏟車服務(含駕駛服務):將最終脫水后的污泥統一轉運至實施機構指定單位污泥車(在一污廠內轉運)。合計產泥量約11635噸(脫水后不高于60%含水率污泥),鏟車核定車載重量2t。
服務質量要求詳見采購文件第六章 技術標準和要求
(4)服務期限
本合同計劃服務期為2 年,服務開始時間以合同生效之日為準。
供應商資格要求(以下條件需同時具備)
(1)資質要求: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須具有道路貨物經營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