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淅川縣丹江鄂豫段防洪治理工程(三期)監理項目第1標段
淅川縣丹江鄂豫段防洪治理工程(三期)監理項目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項目淅川縣丹江鄂豫段防洪治理工程(三期)監理項目已由淅發改審批〔2024〕308號文件批準建設,項目代碼:2410-411326-04-01-671885,資金來源為中央預算內及地方自籌資金,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淅川縣水利局,招標代理機構為河南同盛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本次招標采用全流程電子輔助招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淅川縣丹江鄂豫段防洪治理工程(三期)監理項目
2.2、項目編號:N4113261326001539
2.3、資金來源:中央預算內及地方自籌資金;
2.4、建設地點:項目整體位于淅川縣,治理范圍為丹江鄂豫段,起點為丹源大壩,止點為G209丹江大橋(老)處;
2.5、招標范圍:淅川縣丹江鄂豫段防洪治理工程(三期)監理項目;
2.6、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劃分為1個標段;
2.7、服務周期:本項目范圍內所有施工及缺陷責任期階段的全過程監理;
2.8、質量要求:合格,符合國家現行規范及標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3.2、投標人須具備水利工程施工監理乙級資質(或綜合資質),并在人員設備等方面具有相應的監理服務能力;擬任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具有水利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證,具有有效的注冊證書,且同時擔任的項目總監不允許超過2個項目,并提供承諾書;
3.3、投標人須提供無行賄犯罪記錄承諾函(承諾對象包括:投標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項目總監),并對其真實性負責。若承諾不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標人承擔。
3.4、投標人近三年(2022、2023、2024)以來財務狀況良好,無不良債務,沒有財務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并提供相應財務審計報告(若企業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則以企業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應年份的經審計合格的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
3.5、根據《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的規定,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拒絕參與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查詢渠道:“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查詢時間為發布公告之日起到投標截止時間;
3.6、投標人須提供無重大違法記錄說明(參加投標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說明)。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或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被縣級及以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限制投標資格且在限制期限內的,限制其參與投標。經公檢法司、紀檢監察、行政監督部門查證“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投標企業不得參與本項目投標。
3.7、投標人公開的信用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提交的相關材料弄虛作假的,被推薦為中標候選人、確定為中標人的取消其中標候選人、中標人資格,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投標人出具的相關材料須附在投標文件中,開標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認可;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得違法分包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