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業融資申請永城市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項目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永城市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項目已由有關部門批準建設,招標人為永城市水利工程技術服務中心,建設資金來自上級專項資金,資金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施工和監理進行公開招標,歡迎符合相關條件的單位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永城市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項目
2.2 采購編號:永財公開招標采購-2025-61 ;招標編號:永工程【2025】020號
2.3 建筑規模及內容:鋪設管網長度28.25km,關停水源井9眼,機制建設及地下水監測工程等(具體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2.4 建設地點:永城市境內
2.5 資金來源:上級專項資金
2.6 招標內容及標段劃分:
本次招標共分為4個標段;
第一標段:永城市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項目施工;
第二標段:永城市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項目施工;
第三標段:第一標段施工監理;
第四標段:第二標段施工監理;
2.7 招標范圍:
第
一、二標段: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紙范圍內的所有內容
第三標段:第一標段施工階段全過程及缺陷責任期的監理服務
第四標段:第二標段施工階段全過程及缺陷責任期的監理服務
2.8 計劃工期及監理服務期限:
第一標段:計劃工期:120日歷天
第二標段:計劃工期:120日歷天
第三標段:監理服務期限:同施工周期及缺陷責任期
第四標段:監理服務期限:同施工周期及缺陷責任期
2.9 第
一、二標段:質量要求:合格,符合國家現行規范和標準
第三標段:質量控制目標:合格,符合國家現行規范和標準
第四標段:質量控制目標:合格,符合國家現行規范和標準
2.10 招標控制價:
第一標段:16481834.08元
第二標段:13073991.63元
第三標段:財政評審后工程費用的0.8%(約131854.67元)
第四標段:財政評審后工程費用的0.8%(約104591.93元)
2.11評標和定標方法:評定分離,評標辦法:采用“合格制+合理低價+綜合評審 ”的方式。
定標辦法:采用“核查隨機法”的方式。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3.2 資質要求:
第
一、二標段: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須同時具有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含叁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第
三、四標段: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投標人須同時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水利工程施工監理、水土保持施工監理和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技術等方面具有相應的監理能力。
3.3 人員要求:
第
一、二標段: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不含臨時),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建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需具備水利工程專業中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并提供網上查詢截圖。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專職安全員提供勞動合同及2025年 1 月 1 日以來連續 3 個月社保繳納證明并提供查詢方式(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或查詢清單為準);
(在投標截止日前120日內,有在其他工程項目上擔任項目任職變更事項的,必須在投標文件中注明并提供當地行政主管部門變更備案的相關證明材料。提供無在建項目承諾書)。
第
三、四標段:擬派本項目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須具有水利工程類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監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總監(提供無在監項目承諾書)。
3.4業績要求:2020年1月1日以來投標人需至少具有一項1000萬元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類似項目業績,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提供合同或協議書、中標通知書、完工驗收證明資料)
注:施工及監理。
3.5 投標人及其項目管理機構參建人員的信用信息應在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公開,如授權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應是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公開的人員,投標人提供的相關投標資料與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公開的相應信息應保持一致(提供查詢網頁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