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4
招標名稱官渡區福保半島濕地建設項目第三方檢測服務招標
是否為電子標電子標
招標編號E530100202500720001
代理機構
昆明晨晟招標有限責任公司招標人
昆明市官渡區水務局招標文件獲取開始時間2025-11-24 17:00:00
招標文件獲取結束時間2025-12-01 17:00:00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25-12-05 14:00:00
招標文件提問截止時間2025-12-02 17:00:00
招標文件答復截止時間2025-12-04 17:00:00
官渡區福保半島濕地建設項目第三方檢測服務招標
競爭性磋商公告
項目編號:KCFW-2025-10315
1.磋商條件本項目為
官渡區福保半島濕地建設項目第三方檢測服務招標(項目名稱),項目資金來自政府投資(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采購人為
昆明市官渡區水務局,采購代理機構為昆明晨晟招標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已具備磋商條件,現對該項目采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擇優選定服務單位。
2.項目概況與范圍2.1項目概況:
該項目占地面積1923.3畝。建設內容主要包括濕地水系提升工程、生態修復及防浪堤改造工程、福保大溝生態修復工程和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及附屬設施工程等。
2.2采購范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以及有關技術規范的要求,完成本項目相關內容的檢(監)測,包含但不限于:地基基礎工程檢測、給排水工程檢測、公路(市政)工程檢測,以及施工現場涉及到的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半成品及成品的見證取樣檢測等。保證技術成果符合現行有效的試驗、檢測技術規范的要求,能通過相關部門認可,確保不因試驗、檢測工作影響本工程項目的建設進度和竣工驗收。
注:具體工作內容最終以采購人實際委托的為準(采購人保留調整以上工作范圍的權利,中標人須無條件予以配合且不得據此提出任何索賠的要求)。
2.3采購預算:本項目估算總投資3454.70萬元,工程建筑安裝費用2932.09萬元,采購規模:約16.58萬元。
2.4項目實施地點:
昆明市官渡區福保半島。
2.5
檢測周期:檢測期與實際施工周期和竣工驗收時間相匹配,根據采購人要求,隨實際工程進度完成檢(監)測工作。
2.6質量標準:滿足《建筑工程檢測試驗技術管理規范》JGJ190-2010、《云南省建筑工程結構實體檢驗檢測技術規程》(DBJ53/T-50-2013)、《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T 50344-2019)等現行相關國家強制性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的要求。檢測內容符合現行相關國家強制性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檢測數據的精度須滿足國家現行建設工程技術標準、規范,能指導設計及施工工作;提交的檢測報告符合國家現行規范要求,確保本項目驗收合格。
2.7標段劃分:本次磋商項目只設1個標段。
2.8資格審查方式: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的方式進行資格審查。
3.磋商申請人資格要求
3.1
申請人應具備經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獨立企業(事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其他類似的法定證明文件。
3.2資質要求:申請人須同時滿足
(1)、
(2)項規定的資質
(1)根據《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延長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有效期的通知》(云建建〔2024〕127號),由我廳核發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統一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本次項目競爭性磋商在過渡期內,新舊兩種資質的磋商申請人均可參與本項目磋商:
①未更換新資質證書的磋商申請人:具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檢測范圍含地基基礎工程檢測、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公路(市政)工程檢測、見證取樣檢測);
②已更換新資質證書的磋商申請人:具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綜合資質證書》或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專項資質證書》(資質證書檢測范圍必須含有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及裝飾裝修、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等);
(2)磋商申請人須具備國家或省(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頒發的有效的CMA《計量認證證書》或CMA《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
注:因質量檢測資質證書現處于過渡階段,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7號)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建質規(2023〕1號)文件要求,如投標人資質證書為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綜合資質證書或專項資質證書,且專項資質證書中檢測專項滿足本項目招標范圍所涉及的內容,則CMA《計量認證證書》或CMA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不做資格或資質要求。(須提供相關說明或承諾)。
3.3擬派項目負責人要求:擬派往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須具有檢測人員崗位資格證書和工程師及其以上職稱,須為申請人本單位人員,須提供項目負責人與本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其繳納的社保證明(以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為準)。
3.4財務要求:財務狀況良好,提供2022年至2024年任意一年度經第三方機構審計的審計報告及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和利潤表(或損益表,下同))【注:申請人若為事業單位的,則不需提供利潤表;新成立企業不滿一年的,須提供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或資金存款證明或由磋商申請人自行出具的財務情況說明書】。
3.5磋商申請人須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