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石柱縣藤子溝水庫綜合治理工程(四期)招標公告
石柱縣藤子溝水庫綜合治理工程(四期)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石柱縣藤子溝水庫綜合治理工程(四期)已由石柱土家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石發改審[2022]292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石柱土家族自治縣橋頭鎮人民政府,建設資金來自中央山水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石柱土家族自治縣橋頭鎮人民政府。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橋頭鎮
2.2 項目概況與建設規模:一是新增沿湖生態緩沖帶修復面積約44畝;二是新增庫岸生態環境整治修復約51畝;三是新增沖溝濕地整治修復約371畝;四是新增林相提質改造及生態綠廊工程92畝。
2.3 本次招標項目合同估算金額:約1590.46萬元。
2.4 招標范圍:具體以招標人發布的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為準。
2.5 工期要求:90日歷天
缺陷責任期要求:24個月
2.6 標段劃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購工程
3.1 是否屬于政府采購工程:是
3.2 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是
?方式三:本項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業,分包給中小企業的合同份額需達到40%以上。
3.3本招標項目對應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建筑業。
4.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3.1.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備的資質條件: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3.1.2 投標人還應在人員、業績、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詳見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1項內容。
3.2本次招標□接受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技術成果經濟補償
本次招標對未中標人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給予經濟補償。 給予經濟補償的,招標人將按如下標準支付經濟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