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鄭州市鄭東新區東廣場區域市政設施電氣工程及鄭州市鄭東新區東廣場區域排水防澇工程配套電氣工程監理招標公告
鄭州市鄭東新區東廣場區域市政設施電氣工程及鄭州市鄭東新區東廣場區域排水防澇工程配套電氣工程監理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鄭州市鄭東新區東廣場區域市政設施電氣工程及鄭州市鄭東新區東廣場區域排水防澇工程配套電氣工程已由鄭州市鄭東新區管理委員會計劃財政局、鄭州市鄭東新區經濟發展局以鄭東計財[2013]99號、鄭東經發審批〔2025〕127號批準建設,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統一代碼:2204-410154-04-01-874600、2502-410154-04-05-972858。本項目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資金已落實,招標人為鄭州市鄭東新區建設局。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鄭州市鄭東新區東廣場區域市政設施電氣工程及鄭州市鄭東新區東廣場區域排水防澇工程配套電氣工程監理。
2.2 招標編號:25-GC-0867
2.3 建設地點:鄭州市鄭東新區。
2.4 資金來源:財政資金。
2.5 項目概況:鄭州市鄭東新區東廣場區域市政設施電氣工程及鄭州市鄭東新區東廣場區域排水防澇工程配套電氣工程施工,包含新建開閉所電氣工程(移交部分)、排水防澇配電工程(非移交部分)(含專用配,1#、2#、3#區域配)、箱變與環網柜(非移交部分)、外網高壓工程、內網高壓工程、通訊部分工程、1#區域配-土建工程等施工內容。
2.6 監理服務限期:全過程監理。
2.7 質量控制目標:工程質量符合國家現行規范和標準,質量達到合格工程標準。
2.8 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劃分一個標段。
2.9 招標范圍:工程準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驗收階段及缺陷責任期的監理服務。
2.10 本項目采用評定分離方式,由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由定標委員會采用票決法確定中標人(具體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及定標辦法)。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設立并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其他證明材料。
3.2資質要求: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力工程監理乙級(或以上)資質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能力。
3.3 擬派項目總監資格要求:具有電力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提供投標人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及投標人為其繳納的自2025年6月以來任意1個月的養老保險證明【養老保險證明在單位分支機構(非獨立法人)繳納的視同本單位繳納。以當地社保部門出具的查詢明細表加蓋社保部門印章或網絡查詢頁為準,養老保險證明須是單位整體繳納清單或個人繳費明細表】。
3.4財務要求:投標人須具有2024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新成立企業從成立之日起計算,若成立不足一年需提供財務報告或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3.5投標人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2025年6月1日以來任意一個月的繳納稅收證明、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投標人,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
3.6 信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