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引清入宜調水工程(取水口工程)招標公告
一、招標條件
湖北省宜昌市引清入宜調水工程,已由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鄂發改審批服務[2025]8號”文件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項目業主為宜昌水務投資有限公司,代建單位為宜昌城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湖北東乾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取水口工程施工進行公開招標,選定承包人。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工程取水口位于楠木溪水庫庫區右岸,距離大壩直線距離約150米處。進口通過引渠與水庫相連,采用疊梁門式分層取水方案,布置形式為塔式取水口。取水口建筑物級別為3級。落實《政府投資項目應用磷石膏產品實施辦法》相關要求。
2.2建設地點:宜昌市楠木溪
2.3招標范圍:設計施工圖紙、工程量清單、招標文件及答疑文件范圍內的工程內容,詳見工程量清單。
2.4計劃工期:建設期540日歷天。
2.5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國家及行業現行相關驗收規范(標準)合格等級。
2.6安全生產要求:達到《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合格標準,避免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杜絕發生較大安全事故。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項目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主要資格審查標準如下(詳細內容和要求見招標文件):
3.1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法人營業執照,投標人不得以分公司名義進行投標,投標文件的單位蓋章必須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蓋章無效。(上傳有效的營業執照掃描件或電子營業執照。)
3.2投標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上傳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掃描件或電子證書,如因辦理年檢證書在有效期內而不能上傳掃描件或電子證書的,則應上傳企業法人注冊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開具的有效證明掃描件;如證書不在有效期內,則評委不予采信。)
3.3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上傳有效的資質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資質證書。)
3.4投標人的企業主要負責人須取得省級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A證。(上傳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掃描件或帶二維碼的考核合格人員證書信息截圖。)
3.5投標人擬派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①具有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不含臨時執業證書),證書上記載的工作單位為該投標單位;(上傳有效的建造師注冊證書掃描件或電子注冊證書。)
②未在在建工程擔任施工項目負責人,并按招標文件要求作出承諾(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③須取得省級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上傳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掃描件或帶二維碼的考核合格人員證書信息截圖。)
3.6投標人擬派本項目的技術負責人須具有水利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或與該職稱直接對應的相應系列和層級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上傳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