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濉溪第二污水處理廠尾水深度處理及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工程公告
濉溪第二污水處理廠尾水深度處理及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工程答疑澄清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要求聯合體全體成員提供,授權委托書是否也需要聯合體全體成員提供,是否都委托給同一人?請明確。
答:可以委托為同一人。
(二)招標文件 P58 企業業績問題:若投標人提供的滿足以上評分條件的污水處理類或水污染防治類項目的業績為EPCO 業績,設計、施工、運營為同一業績,是否可以重復計分?請明確。
答:可以重復計分。
(三)招標文件 P58 企業獲獎或榮譽
:1、2021年1月1 日至今,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成員)投標人參與建設的市政公用工程獲得市級獎項的每個得2分,獲得省級或省級以上獎項的每個得4分,本項滿分4分。(同一項目只計取最高獎項得分)
注:①同一項目獎項不累計得分,以最高獎項計分;② 提供頒獎單位的頒獎文件(頒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紅頭文件、榮譽證書、獎狀);
③時間以頒獎文件日期為準;④省級獎項是指“黃山杯”等及外省同級獎項。國家級獎項是指“魯班獎”或“國家優質工程獎”或“市政工程最高質量水平評價工程”等。
問題:若投標人或聯合體成員方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單獨承建或參建的市政公用工程項目獲得市級及以上住建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官網可查)頒發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 ”等獎項是否認可?請明確。
答:予以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