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動區財富大廈項目小市政工程(二次)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啟動區財富大廈項目(項目名稱)已由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改革發展局、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公共服務局、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改革發展局關于開展啟動區財富大廈項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發(前期)[2024]5號)、《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公共服務局關于啟動區財富大廈項目核準的批復》(雄安核準﹝2024﹞001號)、《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啟動區財富大廈項目設計方案審查意見的復函》(雄自規審改試點設函字〔2024〕0080號)、《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啟動區財富大廈項目配建市政道路工程設計方案審查意見的復函》(雄自規審改試點設函字〔2024〕0081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河北雄安財匯置業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100%,資金落實情況為已落實,招標人為中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北京科技園拍賣招標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啟動區財富大廈項目小市政工程(二次)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地點:
本項目位于雄安新區啟動區金融島片區E03-03-11地塊,東至ND49路,西至ND48路,南至ED57路,北至ED56路。
2.2建設規模:
項目總用地面積16084.5平方米;總建筑面積115284.98平方米,地上總建筑面積81712.99平方米,地下總建筑面積33571.99平方米,計容建筑面積80240.00平方米。配建市政道路占地面積3588平方米;道路為ED57路,東西走向,西起ND48路,東至ND49路,道路等級為支路,規劃紅線寬度18m,設計速度采用30km/h,設計道路長度150m。
2.3計劃工期:
計劃工期318個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6年1月16日,小市政工程完工時間:2026年6月30日,計劃竣工日期:2026年11月30日,具體開工時間以開工令為準,項目開工后 ,承包人應按以上時間節點內完成各項工程,發包人將據此對每項節點進行考核,工程完工節點不因開工日期變化而調整。
2.4招標范圍:
啟動區財富大廈項目小市政工程(二次)包含圖紙范圍內全部內容,即紅線內室外給排水工程(雨水、污水、給水、消防,及配套等)、室外再生水工程(中水)、熱力工程、燃氣工程(室內外全部)、室外低壓管線預埋及管井工程、室外弱電智能化管線預埋及管井系統,并包含項目紅線外的接駁施工內容。
市政合同界面范圍內管線管井臨時封堵均由承包單位實施,部分管線、管井(如高壓、智能化專業)進行移交后,后續均由穿線實施單位進行臨時及正式封堵。
室外BIM工程包括:BIM深化設計、最終竣工交付等工作。
具體詳見發包人要求。本次招標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內容,具體以圖紙為準。
2.5本項目投資類型為企業投資,本項目最高投標限價1827075.82元。
2.6標段劃分:不劃分標段。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1)資質最低要求:
施工資質:
具備以下
1、2、3、4之一 :
1. 具有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2. 具有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
3. 具有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
4. 具有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
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業績最低要求:1.近5年(2021年--2025年)須至少承擔過1項市政工程的類似業績。類似項目業績是指近五年(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或完工驗收時間為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承擔過一個已經竣工或完工的合同金額在15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業績。
注:上述所附業績合同為PPP合同或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其他施工合同,其中該合同中范圍內對應的施工內容及規模滿足上述要求的,視為該項目業績為滿足要求的施工業績。
(3)項目經理最低要求:
項目經理須滿足下列①和②要求:
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項目經理注冊證書中聘用企業須與投標人單位名稱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且自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起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的項目經理;
②近五年(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或完工驗收時間為準)以項目經理身份承擔過至少一個已經竣工或完工的合同金額在15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業績。
注:上述所附業績合同為PPP合同或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其他施工合同,其中該合同中該項目經理負責范圍內對應的施工內容及規模滿足上述要求的,視為該項目業績為該項目經理的滿足要求的施工業績。
(4)財務要求:
提供2022、2023、2024年度(若2022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4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且包括財務審計報告簽字頁、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的復印件,無需提供審計報告附注。(若2024年后成立,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表)。
(5)信譽要求:
①本項目對被雄安新區 / 機構評為嚴重失信企業且正處在信用評價結果公示期內的投標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②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項目招標人評價為履約不合格的投標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③本項目對近2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項目招標人實施的項目中存在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拒不簽訂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投標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④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達到 / 次或累計罰款 / 元的投標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⑤本項目對因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或者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正在接受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立案調查的投標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