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莞市清溪醫院拆除舊水廠宿舍危舊樓房工程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
東莞市清溪醫院拆除舊水廠宿舍危舊樓房工程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
項目概況
(東莞市清溪醫院拆除舊水廠宿舍危舊樓房工程項目) 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三方誠信招標東莞分公司”微信公眾號或微信小程序)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6年1月7日9點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項目編號:0832-SFCX25DG177B
項目名稱:東莞市清溪醫院拆除舊水廠宿舍危舊樓房工程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140,000.00元
最高限價:138,698.55元
采購需求:詳細內容請參閱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用戶需求書》。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0個日歷天。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1.供應商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投標(響應)時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身份證等相關證明) 副本復印件。分支機構投標的,須提供總公司和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總公司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2)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響應截止日前6個月內任意1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2024年度財務狀況報告或基本開戶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填報設備及專業技術能力情況,格式自擬。
5)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參照相關響應文件格式作出響應承諾。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